奇葩的證明!要農民自己證明,二十幾年前不欠村委的錢

俗話說“欠錢的都是大爺”,足以證明在一般的債務糾紛中,討債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特別一些有爭議的債務,如果時間過得太久更難說得清楚,討債和討薪一樣是很多人心中的痛點。一些個人和單位向官方單位追討債務更是難上加難,如果超過了二十年的債務,那麼現任領導可能根本不會搭理你。可是如果反過來農民“欠”村委的債務,超過了二十年,哪怕是領導換了好幾個,你的債務可能依然要還!

奇葩的證明!要農民自己證明,二十幾年前不欠村委的錢

農民想要當“老賴”是很難很難的,如果你覺得欠錢就是大爺,那麼只能說你還是太年輕!現在我就遇到了這樣一個案例,村委向農民追討二十幾年前的債務,並且村委想要強制執行!在處理債務問題的時候出現糾紛是很正常的現象,一般都會採用兩種解決方法,一個是按照雙方的約定自行解決,另一個就是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但是如果雙方對債務糾紛爭議較大,那麼法律仲裁將是最終的解決方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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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債務具體時間大約有二十五年左右了,具體時間可能更長一些,債務的詳情時間太久了先不做討論。具體是誰是誰非,其實已經不是很重要了,重要的是這筆債務有沒有過追訴期!時過境遷當年的債務問題我不做單方面的解答,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讓大家感受一下爭議。年輕人可能不知道,但是50歲以上的人應該知道,九幾年的時候國家曾經組織過一次全國性的債務清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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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村裡組織清查債務可是公檢法多方聯動,不僅僅聲勢浩大,而且執法力度很強。當年的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而且對執法人員有著天然的畏懼心理,所以那幾年的債務大部分都得到了清算。在那幾年的大環境下,能頂住壓力沒有被清算的債務,足以證明債務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二十多年過去了,又想清算當年的債務還要強制執行,個人感覺村委的做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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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上級部門反映了這個問題希望幫忙解決一下,得到的回覆讓我不是很贊同,感覺有種要開奇葩證明的感覺!地方領導給了我一個解決意見,讓我走司法程式去證明村委討債不合理。我去諮詢了一下相關問題的解決辦法,得到的答案是債務問題一般都債權人發起訴訟的,農民先走司法程式不符合常理。也就是說理論上應該是村委去起訴,讓農民償還二十幾年前的債務,並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當年農民的確欠村委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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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二十幾年的債務糾紛早就過了訴訟期,法院是不會支援村委追討二十幾年前的債務的,村委更加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所以理論上農民根本不用擔心這筆債務,應該是村委著急才對,欠錢的你大爺還是你大爺。可是現在村委完全不著急,因為每年村裡都會給農民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如果農民不主動清算當年的債務,村委就會從這部分錢裡面扣除當年的債務,直到完全清算完當年的債務為止。

誰如果有異議就去走司法程式,去想辦法證明當年自己不欠村委的錢,或者能夠證明村委追討二十幾年前的債務是不合理的。這算不算是一種奇葩的證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村委向農民追討債務也要遵守法律程式。農民幾十年前的債務有多有少,一些債務可能也不值得打官司了,有的只有一百多塊錢真心不值得費事了。所以一些欠錢少的人乾脆直接繳納了欠款,但是還有一些債務多的人就不願意了。

奇葩的證明!要農民自己證明,二十幾年前不欠村委的錢

其實很多事情不能民不舉官不究,這次村委追討二十幾年前的債務,上級部門應該主動的依法解決這些債務問題。任何時候都要遵守法律,雖然不能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是最基本的債權法還是應該遵守的。二十幾年前的的債務本身能有多少錢,不說債務本身就有爭議,就算沒有爭議又真的值得追究嗎?歷史上有多少遺留問題沒有解決,為什麼就盯著農民不放?我們每年援助非洲國家多少錢,就當是援助非洲人民好了!

奇葩的證明!要農民自己證明,二十幾年前不欠村委的錢

村委清查農民債務的本身是合理的,但是超過了二十年的債務無權強制執行,更不應該讓農民去開奇葩的不欠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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