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14.66億元 江西4名企業“老闆”均獲刑10年以上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但有些人

在財富中迷失了自我

最終將自己送進監獄

吉安一家公司

打著“有色金屬”貿易幌子

虛構“電解銅”採購合同

虛開增值稅發票14。66億元用以抵稅

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共計1。686億元

近日

吉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

這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4名被告人均獲刑十年以上

案情回顧

2019年6月,被告人徐某、吳某註冊成立吉安恆某園貿易公司。

2019年8月,此二人夥同李某、周某做起了電解銅銷售業務。

在經營過程中,他們發現了“電解銅”市場上的一些貓膩。一些不法上游公司,可以在無交易的情況下,開具採購“電解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隱秘性強、收益高。四人經不住高額回報的誘惑決定鋌而走險。

經公安機關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間,四被告人從河北、山東、四川、上海、湖北等地的上游公司以採購“電解銅”為由,虛開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不足一年的時間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高達14。66億元,其中稅額達1。686億,均在當地稅務局予以抵稅。

為應付相關部門的稽核,他們還製作虛假購銷合同,虛擬倉儲流水、資金流水等資訊,形成貨物交易流閉環和資金流閉環。隨著一次次的成功,他們的胃口也越來越大。在一次稅務部門的檢查中,該公司的交易資訊被監測到異常,經公安機關調查,事情才浮出水面。

虛開增值稅發票14.66億元 江西4名企業“老闆”均獲刑10年以上

法院審理

吉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吳某成立公司後,夥同被告人李某、周某虛開增值稅發票以牟利為目的,數額巨大,被告人李某、徐某、周某、吳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周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吳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公安機關將扣押、凍結在案的被告人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對市場經濟的自我調節機制和國家稅收調節槓桿產生嚴重干擾,同時,破壞稅收徵管秩序,刑罰的懲罰力度較大。任何企業或個人不要鋌而走險,觸碰法律的底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內容來源:新法制報(文/圖劉彎彭小寧記者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