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洩露女子地址致其被前男友2次強姦,後被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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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輔警洩露女子行蹤,致其被前男友找到並2次強姦!數月後兩人被拘留,女子才成功報警)

“我在派出所有熟人。”

看到眼前的前男友阿強(文中均為化名),小麗相信了對方的威脅。不久前,小麗從二人同居的家中離家出走,刪除了所有聯絡方式,不料阿強還是找到了她,兩次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遭遇強姦時,小麗曾有過一次獲救的機會。她的現男友在電話中發現不對勁報了警,但小麗被阿強的“背景”唬住了,在派出所撒謊是自願。

小麗的蹤跡是深圳市公安局福民派出所的一名治安員私自洩露給阿強的。事後,小麗向公安局舉報侵犯隱私,直到阿強被行政拘留,小麗才主動報案。

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找輔警調查前女友蹤跡

阿強與小麗原本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同居期間小麗曾因雙方發生矛盾,多次離家出走。2018年7月份,兩人發生矛盾,小麗發現阿強多次出軌、和別的女人開房,再次離家出走,並向阿強提出要徹底分手,刪除阿強微信、變更了電話號碼、工作地點。

2018年9月25日21時許,阿強透過深圳市公安局福民派出所治安員輔警周某提供的小麗的地址,來到了深圳市某地等候小麗。待小麗回宿舍的上樓途中,阿強不顧小麗同意,強行將小麗帶離,欲帶至其二人之前租住的位於寶安區的住處。

路上,阿強將其透過派出所工作人員查詢小麗行蹤軌跡的事情告知小麗,並向小麗出示派出所工作人員發給其的小麗行蹤軌跡截圖。因小麗不願意回租房處,二人去某酒店開房。

在某酒店,阿強欲與小麗發生性關係,小麗明確告知阿強不願與其發生性關係,並試圖將阿強推開未果,後被動與阿強發生了一次性關係。

2018年9月26日11時許,阿強與小麗從某酒店退房出來,後一起回到租房處。當晚阿強因小麗談了新的男朋友,惱羞成怒,用拳頭擊打了小麗臉部、額頭等。關燈後,阿強再次與小麗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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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派出所有人”威脅

在遭遇強姦時,小麗曾有過一次獲救的機會。

小麗遇到阿強的時候,她正在與現男友阿海打電話。“電話打到一半,她說她爬樓梯,然後我在電話中聽到‘啊,救……’並有乒乒乓乓的聲音,然後電話就斷線了,我再打過去就被掐掉了。”阿海擔心小麗有危險,動身趕去了小麗的宿舍,見宿舍沒人後報了警。

之後,小麗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詢問她是不是被綁架了。“阿強當時就在我的旁邊,他耳朵貼近手機聽到了,小聲告訴我要我回復派出所沒有被綁架,讓我說是自願跟他在一起的,我就按他的意思回覆派出所並掛了電話。”

2018年9月26日凌晨1時許,小美與阿強被要求前往派出所做筆錄。小麗根據阿強的意思,在筆錄中做出虛假陳述稱,其離家出走後,曾告訴阿強自己的上班地址和居住地址,自己沒有被阿強威脅,是自願跟阿強走的。

“他威脅我說他就算被拘留了,等他出來也不會給我好果子吃,讓我跟警察說是自願跟他走的,也是我自己提供的住址給他。”小麗稱,之所以答應撒謊,是她相信了此前阿強的說法,擔心阿強真的在派出所有熟人。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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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脫後舉報派出所侵犯隱私

2018年9月27日早上,阿強透過微信轉給小麗1200元。在阿強上班走後,小麗便收拾東西出來,並不再與阿強聯絡。

待阿強走後,小麗立馬跑了出來,聯絡到男友阿海,打車去了廣州。“過了一週後,我就開始打12308反應福民派出所的民警洩露我的個人隱私資訊給阿強的事,過了幾個月,調查出了結果,確定是福民派出所洩露的資訊。”

2019年1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因侵犯隱私對周某、阿強處以行政拘留10日。2019年1月25日,小麗得知阿強被行政拘留後,到深圳市公安局黃田派出所報警,報稱被阿強強姦。

(圖文無關)

輔警洩露女子地址致其被前男友2次強姦,後被拘留十日

阿強認為行為不構成強姦罪,對此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作出瞭解釋。

理由如下:(1)本案發生性行為是明顯違背被害人小麗意願的。從本案發生前後阿強與小麗的聯絡看,2018年7月,小麗明確表示不再與阿強聯絡,且實際上也與阿強斷絕了聯絡,阿強系透過福民派出所輔警周某利用公安系統查詢小麗行蹤軌跡才找到小麗;在找到小麗後,阿強一直直接或間接看守著小麗;在阿強與其兒子去上班的路上,小麗便立即從阿強住處離開,並斷絕了與阿強的聯絡。此情形下,小麗不可能願意與阿強發生性行為。

(2)儘管阿強有意與小麗繼續生活,並還有意領取結婚證,但此時小麗已經有了新的男朋友。阿強主觀上應明知其強行帶小麗回來,並與其發生性關係是違背小麗意願的。

(3)儘管小麗在與阿強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只是在第一次之前明確表示不願意,並試圖推開阿強,沒有強烈明顯的反抗行為,但此時阿強聲稱自己在派出所有人,並向小麗展示了其透過派出所人員查詢到的小麗行蹤,並表示不論小麗到了哪裡都會找到她,小麗受到阿強的威脅,且還在阿強的威脅之下在派出所做出了“其自願跟阿強走”的虛假陳述,在阿強的間接看守之下,小麗處於對阿強威脅、辱罵的恐懼之中,且第二次發生性關係的當晚,阿強還因小麗有了新的男朋友對小麗進行毆打。對阿強主動發出的性行為予以消極抗拒,是為以後伺機離開阿強的緩兵之策。

綜上,阿強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一審以阿強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