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5年,妻子看到丈夫就嚇得瑟瑟發抖:他有一個特殊癖好

俊生與妻子美萍結婚長達25年,說得上是老夫老妻了,兩人婚後育有一個女兒。一家三口的生活原本應該平靜幸福,然而半年前,美萍卻一聲不響的帶著女兒離家出走了。這半年以來,俊生都是獨自生活,無論怎麼叫美萍。她就是不肯回來,沒有辦法,俊生只好找上某節目組的調解員來幫忙。(涉及隱私,當事人不使用真名)

調解員隨著俊生一同去美萍與女兒住的地方,然而沒想到的是,美萍一看見俊生便嚇得瑟瑟發抖。他想要去拉妻子,美萍竟然直接從床上滾了下來,可見嚇得不輕。當美萍敘述出自己離家出走的原因後,調解員這才明白,他們的婚姻沒有俊生說的那麼簡單。結婚25年,美萍之所以看到丈夫就嚇得瑟瑟發抖,實在是因為他的特殊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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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特殊癖好便是家暴、自殘,本來結婚後,男人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養家餬口。俊生卻絲毫不懂責任、擔當四個字怎麼寫,不僅不去工作,還整日在外打麻將。美萍賺的那些錢不光要維持家庭開銷,還得供他吃喝玩樂,甚至他吃喝玩樂的錢遠勝家庭開銷。25年下來,一家人的日子過得緊巴巴,存款是一分也沒攢下。

好吃懶做也就算了,可怕的是俊生還有家暴行為,每次美萍勸阻他少在外面浪蕩。他抬手便是一巴掌,不高興還會伴隨拳打腳踢,打完後感覺對不住妻女。又是下跪又是自殘以表決心,他的小拇指被自己弄斷了一節,身上留下的無數傷疤也是自殘留下的。看到他對自己都毫不留情,美萍母女怎麼可能不害怕,所以見了他是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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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俊生屢屢有家暴行為,可因為他的自殘,美萍也不敢多說什麼。他對自己都能這樣,萬一惹怒了他,搞不好性命都不保。這麼一過就是25年,離家出走前,俊生又一次因為爭吵對美萍家暴後自殘。美萍感覺自己都快瘋了,身體上的疼痛,精神上的摧殘。從前為了女兒隱忍,如今女兒也大了,忍無可忍的她帶著女兒離家出走。

這一次再見,俊生“故技重施”,下跪、寫道歉信懇求原諒。但他的道歉信中,誠意有幾分很難說,只見裡面有這麼一段:“我愛你愛的越深,你傷我傷得越深,別人是十年磨一劍,我是25年磨一賤。”看到這話,美萍想回去的心也被打消了幾分,無奈表示:自己對丈夫不是沒有感情,但難以忍受,看他接下來的表現再決定要不要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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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男人無能、暴躁、自殘,而後下跪、道歉、保證改。女人捱打、恐懼、出逃,而後心軟、回家、又捱打。像他們這樣的故事,在世間不知發生多少次了,這一次不又是這樣。俊生說是說會反省、會改變,但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他真的能改掉自己的臭毛病嗎?很難說,就算美萍真的回去,恐怕他還是會跟從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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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來說,美萍辛苦這麼多年也夠了,該學會及時止損。若是怕俊生不肯離婚,又或是惱羞成怒傷害她們,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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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受暴力困擾的婦女,若有證據證明家暴行為,可向依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被申請人倘若“舊病復發”,法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以及採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待順利離婚後,美萍還是害怕,可以帶著女兒遠走高飛。一次次容忍是沒用的,提出離婚可能會受到傷害,但懼怕受到傷害遲遲不提出離婚。受到的傷害也不小,與其困在這個牢籠中看不到一絲希望,不如放手一搏去追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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