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能判緩刑麼?

最近接待了幾個諮詢,有被害人,也有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的都是以婚戀為目的交友類詐騙。

騙子的騙術雖有高低之分,但套路卻大致相同。大部分被害人都是透過交友類軟體與騙子相識,有的見過幾次面都不知道騙子的真名,有的壓根連面都沒見過,但都是因為騙子說的話或做的事而對騙子產生好感,為了支援騙子幹所謂的事業不惜去貸款然後轉給騙子,單純的相信並等著騙子以後能娶自己,甚至有的已經為對方懷孕,但最後等來的卻是人財兩空,自己還要去做人流。不但破了財,而且身體也受到了傷害。

還有的騙子在現實生活中,用被害人的手機號註冊微訊號,然後將該微訊號同用被害人身份證辦的銀行卡繫結在一起, 同時用被害人的其他銀行卡、信用卡及支付寶花唄、京東借唄等進行消費。在行騙過程中,騙子從來不使用自己的任何資訊。被害人除了騙子的姓名,不掌握騙子的任何資訊,導致追責難。

戀愛中的人智商為零,以前不相信這句話,現在相信了,因為血淋淋的現實。

以遼寧地區為例,一般詐騙的普通情形中,詐騙價值6000元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價值6萬元為“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價值5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來諮詢時,最關心的是自己的犯罪數額能不能被判緩刑前幾天因為有一個詐騙數額為30萬元的犯罪嫌疑人來諮詢,筆者透過威科先行進行了判例檢索,以和平法院為例,2017年有一個詐騙30萬的,被判三緩三。2020年有一個詐騙35萬的,被判三緩四。當然,這兩個被判處緩刑的案例均為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全額退贓並繳納罰金,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

通常都是沒錢的人才去詐騙,詐騙後的贓款又很快就被揮霍掉,所以想緩刑其實還是有難度的。

最後奉勸熱戀中的男女,一定要擦亮眼、找對人。結婚的目的不是致富,切記。沒有貪念,也就不會被騙。

要想富,不能等,天上不會掉餡餅,萬一哪天掉下來一個,那肯定不是圈套,就是陷阱。

詐騙,能判緩刑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