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癩蛤蟆”不當保護動物!崇明一對夫妻一晚捕121只,被抓

別拿“癩蛤蟆”不當保護動物!崇明一對夫妻一晚捕121只,被抓

崇明公安供圖

新民晚報訊(記者 陳浩 通訊員 陳衛國)蟾蜍,也叫蛤蟆,俗稱癩蛤蟆,是我國三級保護動物,從它們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是緊缺的藥材。一隻蟾蜍一天能吃掉2000到3000只昆蟲,這類昆蟲多半為對人類或農作物有害的物種。有人居然利慾薰心,對蟾蜍下黑手。近日,崇明警方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

5月27日凌晨1時許,崇明公安分局建設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在建設鎮一路邊樹林裡,有兩個人破壞生態,在抓野生癩蛤蟆。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喊停正在抓癩蛤蟆的兩個人。經現場清點,兩人非法抓獲野生蟾蜍共計121只,民警出示證件後,傳喚兩人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系夫妻,他們承認於5月26日20時許,騎電動腳踏車至建設鎮一樹林邊,然後穿戴好手套、頭束照明燈,手持塑膠桶及金屬夾子,進入林子抓取癩蛤蟆。等抓到癩蛤蟆後,用攜帶的金屬夾子在癩蛤蟆身上刮取蟾酥,再將收集的蟾酥賣掉獲利,及至被民警抓獲,兩人當晚非法收集蟾酥8。92克。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王某涉嫌非法狩獵罪,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21只野生蟾蜍已被全部放生。

警方提醒,2016年11月崇明全域範圍劃定為野生動物禁獵區,任何捕獵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刑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捕獵野生動物達到20只(含20只)以上的,就涉嫌非法狩獵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