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犯事兒被查了,留置的時間能不能折抵刑期?

那要看被判處的是什麼刑罰了,如果判處的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是可以摺疊的,判處的是其他刑罰的話,是無法折抵刑期的。

其實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到刑期的折抵的問題。畢竟人身自由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一,非經法定事由、非由法定部門依法定程式決定,任何人不得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親戚犯事兒被查了,留置的時間能不能折抵刑期?

根據刑事訴訟法、監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能夠涉及到折抵刑期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主要有行政拘留、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以及留置期間。

對於其他的刑期方式,我們在之前的另外一篇文章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之前監視居住的半年能不能折抵刑期?)已經有所論述,今天主要說一說留置的相關規定和刑期折抵方式。

1。留置的適用物件

這規定在《監察法》第22條之中,主要的適用物件分兩類:

第1類是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

第2類是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

親戚犯事兒被查了,留置的時間能不能折抵刑期?

當然還需要一些必要的條件,就是要滿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涉及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2。留置的程式

留置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由監察機關做決定的,但是與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不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要採取留置措施,需要由監察機關的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

基層縣、市監察機關是沒有決定採取留置措施的權力的,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需要採取留置措施的,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省級監察機關可以決定採取留置措施,擔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親戚犯事兒被查了,留置的時間能不能折抵刑期?

3。留置的刑期折抵

《監察法》第44條明確規定,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由此可見,留置的刑期折抵方式與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完全一樣的。具體來說:

如果最終被判處的是管制,那麼一天可以折抵兩天

如果最終被判處的是拘役和有期徒刑,那麼一天可以折抵一天

如果最終被判處的是緩刑,那麼是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的

如果最終被判處的是無期徒刑、死刑或者單處的附加刑,也是不能折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