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未成年人文身,被判賠2萬元!

10月8日,記者從湖北潛江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給未成年人文身而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文身店未核實身份即給未成年人文身,店主賠禮道歉並當庭補償清洗文身費用等共計兩萬元。

2021年,未滿15週歲還在上初中的小文在上網時被一些文身圖案所吸引,認為文身很好看,遂動了想要文身的念頭。去年年底,小文前往一家文身店內,在向店主提供了文身圖案後,店主未核實小文的年齡便為小文提供了文身服務,文身面積約1000平方釐米。小文為此支付了1200元文身費用,沒過幾天,小文的文身被其母親發現。

給未成年人文身,被判賠2萬元!

經過母親的教育,小文方才意識到文身的危害,懊悔不已。此後,小文的母親多次來到文身店,希望與文身店協商賠償事宜,但文身店僅同意免費幫小文清洗文身。

小文的母親在諮詢專業整形機構後,被告知小文的文身的清洗需要耗時兩年,過程極其疼痛,且仍存在清洗不乾淨、留疤等風險時,遂以小文的名義一紙訴狀將文身店訴至法院,

請求判令文身店返還小文的文身費用,並賠償其清洗文身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四萬餘元。

法庭經審理認為,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並未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文身,但

文身行為明顯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與法律確立的基本原則相背離,而且未成年人尚不能正確認識文身對其身體和人格利益造成的不利影響,盲目跟風文身的行為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的“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智力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文身店在未核實小文是否系未成年人的前提下,仍基於商業利益擅自為其進行大面積文身,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經法庭教育,文身店店主主動賠禮道歉,當庭補償給小文清洗文身費用等共計兩萬元,本案以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完畢的方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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