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撿到女棄嬰,帶回家中性侵十三年,女孩無法忍受釀悲劇

宋朝高僧釋普濟大師,曾在《五燈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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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龍華寺靈照真覺禪師》有記載:

山僧失口曰:

惡習虎不食子。

’”

案例:男子撿到女棄嬰,帶回家中性侵十三年,女孩無法忍受釀悲劇

大概意思是,兇惡如老虎,也不會吃自己的孩子。

這句話因流傳太廣,後被世人改為“虎毒不食子”。可現實裡,卻真有人畜生不如,對自己的孩子下手。

就像是今日本案中的梁敏俊,收養路邊遺棄的女嬰後,絲毫不顧念父女之情,對還是個孩子的梁嬌嬌實施性侵。

2013年4月10日,一個乾淨整潔的小姑娘來到街道辦事處。

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以為小姑娘是離家出走,有人認出小姑娘是附近小區居民梁敏俊的女兒梁嬌嬌,想要帶她回家。

案例:男子撿到女棄嬰,帶回家中性侵十三年,女孩無法忍受釀悲劇

梁嬌嬌卻面露恐懼,表示絕對不回家,在有人想要給梁敏俊打電話時,

梁嬌嬌留下一封信便跑了出去。

一個大姐撿到信下意識開啟看看,沒想到那居然是一封遺書。來不及看具體內容,大姐趕緊招呼別人去追女孩兒。可是梁嬌嬌早已經不知道跑到哪裡了,居委會趕忙報警。

只可惜當天沒有找到女孩兒,

次日在當地一條水域的下游,一名釣魚愛好者發現水上有浮屍。水警打撈上來一看,正是他們苦苦尋找一夜的梁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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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俊聽到訊息,飛快趕到警局,一進門,便被七八名警察按倒在地將其逮捕。

其餘警察紛紛咬牙切齒怒目圓睜,恨不得一人給梁敏俊兩拳。

為什麼警察要逮捕梁敏俊呢?

這一切都要從梁嬌嬌留在居委會的遺書說起。

1995

年梁敏俊在垃圾桶撿到一個棄嬰。那時候戶籍管理並不算嚴格,而且他沒有妻子孩子,便將這個棄嬰當作自己的女兒領養了。這個孩子正是梁嬌嬌。

案例:男子撿到女棄嬰,帶回家中性侵十三年,女孩無法忍受釀悲劇

父女二人相依為命生活了五年。一次醉酒後,梁敏俊強行侵犯了梁嬌嬌。

年僅五歲的梁嬌嬌並不明白父親的行為是什麼意思,再加上年紀小根本無法反抗。

從此之後,父女兩人的關係變了。在外人眼裡,他們還是相依為命的父女,門一關,三十五歲的梁敏俊與

5

歲的梁嬌嬌過起了類似夫妻的生活。

如此過了十三年,梁嬌嬌漸漸明白了梁敏俊到底做了什麼天理不容的事情,她的身體和心靈也因此產生了難以癒合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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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嬌嬌想要反抗,但梁敏俊卻說出他們不是親生父女的事實,還說如果她敢把這件事情告訴別人,就說是梁嬌嬌故意勾引他,讓她身敗名裂。

梁嬌嬌信了他的鬼話,將這些創傷爛在心裡。久了,傷口也越來越大。

直到她17歲的一個晚上,她反抗不成,便留下遺書,帶著滿腔愁和怨,草草結束一生。

此案一出,在當地引發轟動。看到女孩兒遺書的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無不垂頭後悔,如果他們當初能拉住梁嬌嬌,如果他們當時不提將她送回家,如果他們早點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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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世上沒有

如果

,少女已經死亡,他們如今能做的只有為少女報仇。梁敏俊卻不以為然,他認為他是梁嬌嬌的監護人,如今梁嬌嬌已死,沒人能告他。

同時,他還向警方提起抗議,說逮捕他違法。當地警察局局長得知此事,冷笑一聲,發誓要讓梁敏俊明白到底是誰違法。

法醫一從梁嬌嬌身體內提取到梁敏俊的DNA,便立即將這些整理成證據,由警方及當地居委會一起提起訴訟,狀告梁敏俊強姦幼女。

檢察院及法院收到檔案,以最快的速度開庭審理。自以為會被宣判無罪的梁敏俊,昂著頭被警方押上被告席。離開時卻灰白著臉,垂著頭,連鬥敗的公雞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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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經當地法院審理,梁敏俊犯強姦罪,初次作案時,被害人未滿14週歲,情節非常惡劣,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結語

都說虎毒不食子,卻不想,對於梁敏俊來說,五年舐犢之情,抵不過一時情迷。而且身為一個成年男人,竟然對年僅五歲的小女孩兒痛下黑手,真是令人髮指!

只可惜,梁嬌嬌太信任這個人面獸心之人,竟然真的被他的鬼話哄騙。如果她能早點找別人尋求幫助,或許她還能有一個更為長遠的結局。

也希望梁嬌嬌的經歷能給眾人提個醒。女人無論大小,無論何時都有拒絕的權利,如果有人罔顧女性意願,強迫她發生關係,那就是強姦罪!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為自己報仇,不要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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