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網友見面後,卻以這種手法相要挾,他犯了什麼罪?

今天是2020年11月19日,各位週四好呀!(^-^*)/

現如今的社會越來越發達,人們之間的社交越來越方便,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QQ、微信等各種聊天軟體層出不窮,而我們透過聊天軟體認識的人我們稱之為網友。

現在社會中,網友見面奔現也比較常見,尤其是在當初網聊盛行的那段時間,很多人都喜歡在網上聊天,爆照片,然後線下見面,當然了,大多數人覺得約見網友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確實在多數情況下很正常,但是因為見面引發的問題也很多。比如說,因為對方的相貌和想象中的不相符而不歡而散,或因為聊天過程中不愉快而引起各種爭吵。

男子和網友見面後,卻以這種手法相要挾,他犯了什麼罪?

要挾

比如說近期看到的這樣一個案例:一男子在和網友發生關係後,以偷拍的裸照相要挾並且提出各種的無理要求,那麼對於男子的各種行為,他犯了什麼罪?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

以下是案例詳情:

劉某(女)對網路聊天很是痴迷,不論是在吃飯的時候,還是在工作的時候都不忘在網上和人聊天,甚至在上廁所的時候也是,每天都是如此。

男子和網友見面後,卻以這種手法相要挾,他犯了什麼罪?

網聊

一次偶然的機會劉某在網上認識了同樣熱愛網聊的李某(男),同時經過了解劉某覺得對李某非常有感覺,某天李某提出約見,劉某如約而至約定好的酒店,期間兩人發生了性關係。然而讓劉某怎麼也沒想到的是,李某竟然在屋內偷偷安裝了攝像裝置。把和劉某發生關係的過程全部錄了下來,在劉某走後,李某便很得意地把錄影資料存進了自己的電腦裡。

後來,李某以劉某的裸照相威脅,要求再次與其發生關係,同時還要3500元,否則就把照片發到網上去。劉某聽後很著急,卻也無可奈何,只能同意再次與其見面並且發生關係,但在事後,劉某越想這個事情越後悔,越想也越氣,最終劉某選擇了報警,很快李某便被警察抓獲,對於此案各位覺得李某犯了什麼罪?

男子和網友見面後,卻以這種手法相要挾,他犯了什麼罪?

要挾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已做刪改,僅供法律探討。

很明顯李某已經犯下了

強姦罪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明顯李某和劉某已經發生關係,並且使以脅迫的方式,所以李某犯下了強姦罪。但是請注意案件中李某還要挾劉某給其3500元錢,那這時李某就不單單犯下了強姦罪,同時還涉嫌了敲詐勒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本案中李某應屬於數額較大的範疇,所以他應該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如此各位瞭解了嗎?

男子和網友見面後,卻以這種手法相要挾,他犯了什麼罪?

網路

文章的最後編者想說幾句,網路聊天本為虛擬的,切勿把把聊天內容太過當真,如果你覺得沒有問題,還請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給有心人可乘之機。不要當發生不可預料的事情後,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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