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公開徵求意見

近日,合肥市司法局全文公佈了《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涉及管理體制、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物業服務、公共收益和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糾紛調處機制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公開徵求各界意見。截止時間為10月13日。

  首批物業交付滿三年

  業主可成立業主大會

意見稿提出,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或者首批物業交付滿三年,業主可成立業主大會。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但三個月內未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設立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報告之日起45日內應當組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組長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籌備組由五至九人單陣列成。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三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六個月內無法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者首次業主大會未能選舉產生業委會,籌備組自行解散。

在經費籌集方面,意見稿提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按照物業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3元且總額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小區綜合查驗前,將籌備經費存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銀行賬戶。籌備經費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後,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連續六個月

  未開展工作要重選

在換屆方面,意見稿提出,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五個月前,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報告換屆事宜。業主委員會逾期未換屆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建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的業主代表成為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後,不再擔任籌備組、換屆工作小組成員。業主委員會連續六個月未開展工作或者業主委員會成員不足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業主大會召開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各級政府及社群應設立

  矛盾糾紛調解中心

《草案》要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處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重大矛盾糾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集本轄區內物業管理聯席會議,調處物業管理矛盾糾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住宅小區內違法行為的巡查、檢查和處理,在小區公佈執法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聯絡方式。

各級政府及社群應設立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構建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四級調解網路,聘請專業人員開展調解工作。另外,充分利用退休老黨員、老幹部、老職工等社會力量化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矛盾糾紛。

【參與】三種方式可提意見

1。信函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

2。電子郵件傳送至:hfsfjlfc@163。com;

3。登入合肥市司法局網站或微信公眾號後臺留言。

合報全媒體記者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