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12歲犯以下罪,要判刑!
12至14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將不再是刑事“免責人群”。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時有發生,觸目驚心。
而根據修改前的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後因未到刑事責任年齡免於刑罰,多年後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殘暴……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讓這些犯下重罪的“小惡魔”們受到應有的制裁。
未成年人犯罪,牽動太多人心。
事前的預防,永遠好過事後的懲治。
這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偏常行為實施分級預防,進一步完善專門教育。
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問題孩子”,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
唯有凝聚全社會力量,完善教育機制、加強心理干預、守牢法律底線,才能更好護航孩子身心健康,讓祖國的花朵茁壯成長。
台州晚報新媒體
編輯:楊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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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台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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