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個人資訊亂象整治進行時!險企如何築牢“私密”防線,給足消費者安全感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在資訊化時代,個人資訊保護的重要性愈發凸顯,已成為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9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文指出,保險業是個人資訊密集行業,保險公司收集、儲存、使用個人資訊存在體量大、範圍廣、敏感度高、涉及業務流程複雜等特點。這意味著對於持有大量使用者個人資訊的保險機構而言,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尤為關鍵。

侵害個人資訊亂象整治進行時!險企如何築牢“私密”防線,給足消費者安全感

9月15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9月以來,包括人保財險、泰康人壽、珠江人壽、華夏保險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或及其分支機構陸續開展侵害個人資訊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比如在9月6日,人保財險銅仁分公司開展侵害個人資訊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該分公司下一步的工作包括安排專人對接專項整治工作,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督導問責機制。要按照“誰處理,誰負責;誰發生,誰負責”的原則協同配合,按責履職等。

個人資訊是個人隱私的重要部分,隨著保險機構數字化轉型程序“快馬揚鞭”,保險業個人資訊被洩露、收集的情況越來越需要被關注和警惕,同時也成為了監管整治工作的重點。

8月下旬,銀保監會開展專項整治,劍指保險機構侵害個人資訊權益的多個亂象。其中包括保險機構未對查詢許可權嚴格限制,導致不具備許可權的員工可以查詢完整的保單號、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證件號碼、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未經脫敏處理的個人資訊等。這無疑會給“轟炸式”電話推銷留下門路。

與此同時,地方監管部門也在加大侵犯個人資訊的懲治力度,8月24日,寧夏銀保監局釋出的資訊顯示,時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電網銷業務部總經理徐無忌因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被禁止進入保險業五年。

“有的公司、部門和業務經辦人員保護客戶隱私資訊的意識不強,客戶資訊管理制度不完善、技術落後,導致客戶個人隱私資訊的洩露。”對於保險業侵犯個人資訊行為這一亂象的滋生條件,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同時也表示,保險業侵犯客戶個人隱私資訊其中的原因還包括,由於現代市場經濟個人資訊非常重要,意味著客戶資源、業務規模和工作收入,因此保險公司、業務部門和營銷人員都有蒐集客戶資訊的動力,存在故意侵犯個人隱私資訊的情況。

然而,一旦保險公司客戶個人隱私資訊保護不到位,發生客戶隱私資訊洩露,可能就會給客戶帶來諸多嚴重後果。李文中表示,一是,消費者可能會經常被陌生人騷擾,影響正常的工作與生活。二是,客戶個人資訊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實施詐騙,給客戶帶來財產損失。

除了監管部門在相關監管規則中反覆強調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要加強客戶的個人資訊保護外,個人資訊保護更是列入法規。比如《保險法》命令禁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洩露客戶的商業秘密。《民法典》更是在“人格權編”專門設定了“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護”一章來加強對個人資訊的保護。

雖有“法杖”傍身,但數字化時代,個人資訊受到侵犯的方式更為隱蔽、也更加多元,險企還需扮演好“守門員”這一角色,揪出並“根治”侵犯個人資訊這一亂象,給足消費者安全感。李文中認為,首先,行業協會可以在徵求監管、司法部門和保險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客戶個人資訊保護技術指引,引導他們加強客戶個人資訊保護。其次,保險公司需要建立嚴格的客戶資訊管理制度,根據崗位和職責對調閱客戶個人資訊進行分級授權。再次,保險機構利用技術手段根據業務發展和管理需要對客戶資訊進行脫敏加工。最後,保險監管部門需要加強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侵犯客戶個人隱私資訊情況的監管檢查,依法進行處罰以發揮懲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