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們注意了!拖欠工資可能構成犯罪!
老闆惡意欠薪可獲刑!
沒有支付能力也構成犯罪嗎?
您好!我是河源法院的小宋法官
請問您有什麼法律知識方面的需求嗎?
我最想了解一下
企業家群體
應提防的刑事法律風險!
好的,那今天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企業家最易觸犯的十大
高頻罪名
之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欠薪不是屬於
民事糾紛
嗎?怎麼還涉嫌違法犯罪了?
我只是
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
沒有及時足額給工資,違約行為不屬於刑法管吧……
保障勞動者及時拿到足額工資,是關係
基本民生
的大事!
具有社會惡意性的“
惡意欠薪
”,國家當然不能坐視不理!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
增加的罪名,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一般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原來
還真有這罪名存在啊!
你不給我講,我還不知道呢!
那具體
什麼樣的情形
才會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呢?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
構成要件
有三:
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惡意逃避支付
2。數額較大
3。經相關責令仍不支付
因此,有朋友會說,我沒有支付能力,這也要判刑嗎?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有
兩種構成情形
:
第一種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我賣裝置得到了140萬元,仍欠員工35萬元,算了,欠著先吧,這筆錢
先用在其他方面
——
第二種是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人物一:實在沒錢了,趕緊把
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
燒了先。。。
人物二:大舅,我把這裝置
三折
賣給你了
人物三:三姨,你
趕緊起訴
我
,就說我欠你100萬!
人物四:電話停機、門店關門,
走為上計!
第二種情形是不以具有支付能力為前提的!不管你有錢沒錢,都應該好好面對問題!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不僅
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也
逃避了行政機關的監管
,增加了公權力介入成本,催生了
社會不穩定因素!
所以說,當企業經營不善時,一定要處理員工勞動報酬問題!就算拿不出錢來,也要想辦法去
協商解決。
特別是收到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後,更加要端正態度,嚴肅應對!
如果已經進入到了刑事程式當中,一定要
積極悔改、盡力補救
支付勞動報酬!
努力爭取不捕、不訴、緩刑!
最後,希望所有企業都能穩健發展,也希望所有勞動者都能及時足額的拿到自己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