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養66只貓折騰鄰居十多年”愛動物不能侵犯他人的權益

近日,一則上海一夫妻搬家把房讓給66只貓住的訊息引發網路熱議。

從調查到的情況來看,“貓屋”體現的是一對母女對動物的愛心。女主人的母親喜歡養貓,母親過世後,女兒就接班了。母女倆不但養貓,而且也會給外面的流浪貓買牛奶。這一處房子,就是專門用來養貓的,主人另有房子居住。

人各有所好。喜歡動物,尤其是喜歡貓狗的,大有人在。近日,有部門建議,狗作為人類的伴侶應該禁食。雖然這一建議引發爭議,但可以看出的是,貓狗等動物受到人類的關注和偏愛。因此,在法律範圍內養貓狗,不應受到他人的非議。把能夠出租四五千元的房子不出租,專門用來養貓和收養流浪貓,那就是愛心滿滿了。

愛好,無可指責;愛心,理應尊重。然而,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愛好,還是愛心,要不受他人指責,要得到他人尊重,前提是在規矩之中,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否則,愛好就難以如願,愛心就滿是瑕疵。

比如,在單元樓裡,自己的房子如何使用,並不全是自己的權利。其他住戶房間裡住的是人,自己的房間卻用來養貓,由此造成的擾民問題會讓鄰居心裡膈應的。有居民就說,“這個地方是居民生活區,不是動物園,你養這麼多隻貓對大家肯定有影響的,都不敢開窗曬衣服了,心情都要變得不好了”。不僅是心情,還有很現實的擾民問題。“貓叫的時候下面其實全部聽得到,聲音很響的,半夜裡也會叫的,叫了以後還竄來竄去的”,此外,養貓味道大還有跳蚤,這其實就影響了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同時,還增加了相關部門的工作負擔,為了解決樓道內可能滋生病黴的問題,街道方面也透過消毒站定期地對樓道進行消殺。還有的擔心是,貓和狗一樣,一旦傷人,是會產生狂犬病隱患的。由此看來,如此愛心,雖對貓友善,但傷害的卻是他人的利益,很難得到認可,更別說是稱讚了。

把房讓給66只貓住,雖是個例,但類似的情況,卻並不少見。從法律層面來說,如何解決此類糾紛,還欠缺針對性的相關規定。但是,在法律之外,每個人還應遵循道德的裁判。不影響他人的愛好,才是真愛好;不侵犯他們權益的愛心,才是真愛心。否則,這愛好和愛心,就都是在滿足私己之慾了。(關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