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攔路打老師”被判刑一年半,量刑會太重了嗎?

7月10日,備受社會關注的“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宣判:被告人常仁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被告人妻子表示:不認可判決結果,將上訴,並“要狀告被打教師”。(7月10日澎湃新聞)

對此判決結果,“隊長”發現社會大眾呈“兩極分化的觀點”。一派認為判決得當,此舉有利於維護教師權威。尊師重教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該男子20年後攔路毆打老師,是道德敗壞的表現,如不嚴懲,會令廣大老師寒心。另外,這種“以暴制暴、冤冤相報”的行為如果被承認,那整個社會的秩序都將遭到敗壞。

“20年後攔路打老師”被判刑一年半,量刑會太重了嗎?

(被告人在被告席,圖片來自澎湃新聞)

另一派則認為判刑過重,不少網友表示這算違反治安管理法,給個拘留就可以了。現在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層次,還量刑一年半,這也太重了吧。再說,這位被打的張老師存在體罰學生(之前有多位證人證明)、導致該男子心理傷害嚴重,所以才做出攔路打老師的行為。

事件簡要回顧

2018年12月:一則“因老師之前體罰學生,學生20年後攔路打老師”的影片在網上熱傳,事發地點為河南欒川縣,事發時間為2018年7月。

2018年12月16日:被打的張姓老師向警方遞交控告書。

2018年12月17日:被打的中學教師張某向警方報案。

2018年12月20日:打老師的常某在杭州被警方抓獲。

2019年6月10日:打老師當事人常某的妻子在網上發帖,對丈夫的行為道歉。

2019年6月12日:該案首次開庭,控辯雙方就圍繞打人者常某的行為“是否應該被認定為犯罪”展開辯論。同日,欒川縣人民法院通報稱:常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2019年7月10日:該案二次開庭並當庭宣判。

“20年後攔路打老師”被判刑一年半,量刑會太重了嗎?

路遇老師,想起上學的體罰經歷,心生怒氣、當眾打老師

在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打老師當事人常某在路上偶遇到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某,因想起自己上學時多次被張某體罰,所以心生惱怒決定教訓下張某,並將手機交給同行朋友,要求為其拍攝影片。

之後,常某在公路上攔下張某,確認後就對其進行辱罵、毆打,邊打還邊問老師記不記得自己。之後,還將所拍攝影片傳給同學觀看,最終該影片在微信群、朋友圈傳播以致大量擴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以暴制暴毆打老師不對

“20年後攔路打老師”被判刑一年半,量刑真的會太重了嗎?“隊長”查看了相關法條後,認為判刑不能算重。(僅代表個人觀點)該男子因一時之氣造成如此後果,確實是可惜。一般來說,打人(致輕微傷)是治安案件的範圍,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一般是給予治安拘留。

但常某打老師,雖然老師的傷害等級不高,但關鍵在於在光天化日之下,為發洩自己的情緒就當眾攔下老師並暴打,且影片還被傳播到網上,造成的影響可謂是非常大,而且這嚴重違背了尊師重教的公序良俗。也就是說,常某被按“尋釁滋事罪”判刑一年半,或與其造成的影響惡劣不無關係。

“20年後攔路打老師”被判刑一年半,量刑會太重了嗎?

(甘肅永靖有小學生被老師打腫屁股)

告誡我們,處理好師生關係多麼重要

此案也告誡我們,在生活中處理好師生關係多麼的重要。在中小學時代,正是學生生理、心理發育的重要時期,老師的體罰很有可能就對學生的成長造成陰影。比如該案中的常某,其曾發文稱自己那時候家裡條件不好,這位張老師多次侮辱、踢踹自己,自己的內心至今還有陰影。

所以,在日常的教、學過程中,老師應嚴格自己的行為,不可因疏忽大意、氣上心頭就體罰學生,不可將批評教育搞成體罰。一旦發生體罰,也應及時疏導學生,避免因此在學生心裡落下“恨”。

而作為學生,也應正確看待老師的體罰,遇到事情多和父母溝通,切不可用暴力解決問題。“對傷害自己的人說謝謝”不是誰都能做到的,但遇到傷害後,如何得到保護、幫助,則是我們都應該思考的問題。同時,這也警醒所有的家長,在孩子遇到體罰後,不能不了了之,而要及時介入。

作者:教育評論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