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訴劉鑫案二審擇期宣判,雙方庭上舉證質證,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

大象新聞記者 關新耀 吳紫翼 張子琪

2月16日上午9點30分,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上訴人劉鑫及代理律師胡貴雲、被上訴人代理律師黃樂平出庭。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庭審現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江母訴劉鑫案二審擇期宣判,雙方庭上舉證質證,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

在今天的庭審中,當事人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上訴人劉鑫一方表示,江歌在劉鑫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主動在等劉鑫,沒有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後將門鎖閉,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峰的行為所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劉鑫律師還在庭審現場用紙板還原了案發現場的情景,另外將劉鑫報警的錄音做慢放處理並在庭上進行播放。

被上訴人江秋蓮一方則表示,劉鑫強調江歌在劉鑫沒有要求她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在等候劉鑫的事實沒有證據支援,劉鑫鎖門的事實具備充分客觀證據予以證明,劉鑫的否認只是重現了她因推卸責任而做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具備充分證據支援。合議庭就庭審焦點展開法庭調查。

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江母訴劉鑫案二審擇期宣判,雙方庭上舉證質證,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

16日上午9點16分,江秋蓮在個人社交平臺發聲,由於身體原因,她今天不出庭參加庭審,由律師黃樂平與李婧全權代理。

此案於1月10日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鑫賠償69。6萬元,劉鑫提出上訴。

16日上午8時許,劉鑫的支持者韓女士來到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她向在場的媒體記者表示,一審開庭時劉鑫沒有充分的時間準備,所以未出庭。這次劉鑫打算自己出庭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