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可降解就能隨意丟棄?NO!

塑膠袋可降解就能隨意丟棄?NO!

為了踐行綠色環保生活,網友AA近日從網上不同店裡選購了不同種類的可降解垃圾袋。看見袋子醒目位置上寫著“此刻便是理想生活”“簡約、親近自然”等字樣,她不由地“慶幸自己開始關注大自然,開始重新認識自己的生活方式”。

然而,她不知道的是,這些可降解垃圾袋,並不意味著在各種環境下都可以快速降解,其降解往往需要工業堆肥的環境條件。現實情況是大部分都進入了焚燒廠或填埋場。

現實中,像網友AA這樣想當然認為“用了可降解就等同於綠色環保”的公眾不在少數。根據環保組織“擺脫塑縛”2019年對2086名公眾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僅有20%的公眾能夠意識到可降解塑膠,其降解需要一定的環境條件。而這,反而可能帶來加劇塑膠使用以及亂扔垃圾的風險。

近日,上海浦東益科迴圈科技推廣中心公佈《可降解塑膠應用效果評估綜述》,從釐清可降解塑膠相關概念、梳理可生物降解塑膠的降解條件、整理彙總國內有關法規體系等角度,建議應用推廣可降解塑膠應完善標準體系、進行全生命週期評估、加強科普教育等。

望文生義,公眾對可降解塑膠存在認知偏差

隨著新版“限塑令”的實施以及人們生態環境意識的提高,可降解塑膠作為我國塑膠汙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環,被人們寄予厚望和美好期待。然而,可降解塑膠其實是一個大的概念,裡面包含不同種類的塑膠。

上海浦東益科迴圈科技推廣中心主任張淼告訴記者,“拿傳統塑膠來說,常用的塑膠袋用的是PE,飲料瓶是PET,塑膠餐盒通常是PP,都是不同種類的聚合物。可降解塑膠下面也是包含不同種類的塑膠。”

根據我國可降解塑膠的國家標準GB/T20197-2006《降解塑膠的定義、分類、標誌和降解效能要求》,可降解塑膠被分為可生物降解塑膠、可堆肥塑膠、光降解塑膠、熱氧降解塑膠四類。

但和真正的可降解塑膠不同,光降解或熱氧降解塑膠,其原理為在傳統的不可降解塑膠中新增光敏劑或氧化催化劑,其降解能力存在很大爭議。

深圳市零廢棄環保公益事業發展中心主任、“無毒先鋒”行動發起人毛達告訴記者,“現實中,光降解或熱氧降解塑膠只是把原本的塑膠加速分解成更小的塑膠碎片,不但無法被環境吸收而且還會造成微塑膠的汙染,對自然環境尤其是海洋環境造成危害。”

歐盟於2019年釋出一次性塑膠指令,全面禁止氧化降解塑膠製成的一次性塑膠產品。並且最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降解塑膠的定義、分類、標誌和降解效能要求(討論稿)》中也計劃刪去光降解、熱氧降解塑膠。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季君暉告訴記者:“目前,學術界或產業界討論可降解塑膠時,一般也不把光降解、熱氧降解塑膠納入其中。”

不過,即使面對真正的可生物降解塑膠,公眾的理解也存在很大誤區。

張淼告訴記者,“人們常有這樣一個誤區,認為可生物降解塑膠能在任何自然環境中降解。”事實上,根據品種的不同,可生物降解塑膠所需要的降解條件和要求是不一樣的。只有當週圍環境滿足了條件(如微生物群、溫度、溼度等)後才可發生降解。而不同的自然環境背景下的環境條件差異巨大,有些可生物降解塑膠在自然環境中可能難以發生降解。

“被廣泛運用於一次性包裝袋、快餐盒、無紡布等日常用品的PLA(聚乳酸),雖然一直因其具有良好的生物可降解性而頗受歡迎,但實際上,PLA只能在工業堆肥或厭氧消化的環境條件下才會發生降解。對降解條件的誤解很有可能會讓人們隨意丟棄可生物降解塑膠廢物,進而汙染環境。”張淼說。

標準老化、回收不明,可降解塑膠發展面臨若干關鍵難題

其實,擺在可降解塑膠面前除了公眾認知偏差外,還存在標準老化、缺失、滯後,監管乏力、產品混雜,回收處置方式不明等一系列關鍵問題。

以回收處理為例,目前有關政策明確提出推廣應用可降解塑膠,但是未對可降解塑膠的分類投放和回收處理問題做出規定。

記者查詢各地垃圾分類資訊得知,在上海,可降解塑膠袋被分為幹垃圾。在北京,可降解塑膠袋被分為其他垃圾。這意味著大部分的可降解塑膠袋的最終宿命,仍然跟大部分傳統塑膠袋一樣——被焚燒或被填埋。

即使在理想狀態下,可降解塑膠被投放到廚餘垃圾桶,被運往垃圾處理廠進行堆肥處理,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可降解塑膠產品的降解速度遠遠跟不上廚餘垃圾。

“其實,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塑膠,也不是可降解塑膠,最大的敵人是一次性的消費文化。”毛達強調,“我們更應大力倡導減少所有非必要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儘可能延長物品、包裝使用壽命的生活方式。”

但是源頭減量、迴圈利用並不是一句空話,面對當前洩露和填埋導致的塑膠汙染,以及回收利用所付出的巨大代價,可降解塑膠如果能帶來可觀的社會、環境效應,依然有發揮作用的重要舞臺與空間。

季君暉告訴記者,“針對很多使用分散、單個價值不高、回收成本比較高,以及使用過程中被汙染不允許回收的傳統塑膠用品,可降解塑膠有它非常重要的適用價值。”

張淼告訴記者,當前可降解塑膠一個很重要的應用方向是農用地膜。“對於一些大田作業的地區,這些地膜人工收集是不太可能的,機械收集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碎片殘留。這種情況使用可降解塑膠可能確實是更有利的。”

此外,專家表示,一些與食物接觸的包裝物、裝廚餘垃圾的塑膠袋,較適宜採用可降解塑膠。一些回收時不易混入傳統塑膠垃圾的特殊場合,也可優先使用可降解塑膠,如大型賽事活動中提供的茶包、咖啡膠囊、快餐盒等。而對於外賣、快遞等行業,大規模使用可降解材料的難度較大,更應關注包裝製品的可重複使用。

精細管理,明確可降解塑膠應用場景

張淼建議,基於現有政策法規和研究的梳理,針對我國目前可降解塑膠應用,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相關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和標識體系,並由工商部門嚴格檢查,避免可降解塑膠市場魚龍混雜。建議在標識中,除標註品類名稱和成份外,明確註明降解條件,更便於普通商家和消費者選擇。

二是對各種可降解塑膠在不同應用場景進行相關的全生命週期評估,決策者可以基於評估結果科學推廣可降解塑膠,讓可降解塑膠真正起到減少塑膠汙染、減少環境影響的作用。

三是相關機構和組織應加強對公眾的科普,讓商家和消費者對可降解塑膠有清晰的認知,合理選購可降解塑膠產品。

隨著對塑膠汙染治理以及可降解塑膠認識的提升,我國對可降解塑膠的政策正在更加精細化。2021年,《“十四五”塑膠汙染治理行動方案》提出,“科學穩妥推廣塑膠替代製品”,充分考慮可降解塑膠製品全生命週期資源環境影響,開展不同型別可降解塑膠降解機理及影響研究,科學評估其環境安全性和可控性等。在張淼看來,對可降解塑膠行業來說,這是一個更加謹慎科學的態度。

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已於2021年11月釋出了GB/T 41010-2021《生物降解塑膠與製品降解效能及標識要求》,明確定義了可生物降解塑膠製品的標識,並將於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新標準,今後可降解塑膠標識應由文字和圖形標識組成,上面包括材質、降解環境條件、產品標準號、產品名稱等內容。

不過,張淼表示,這個標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而非具有法律屬性的強制性標準。

此外,季君暉也表示,新標準沒有做到產品和使用場景的管理,需要行政部門或者行業管理部門做更精細化管理,以此解決可降解塑膠推廣和應用難題。

季君暉建議,針對不同的可降解塑膠產品,要有具體的產品標準,如《生物降解飲用吸管》已經出臺了相關國家標準,即將於今年6月1日與《生物降解塑膠與製品降解效能及標識要求》同步實施。(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