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身為家屬應該怎麼做?

當犯人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意味著偵查機關對其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式,並且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並不意味著犯人有罪,偵查機關自由認為該公民有犯罪的嫌疑。那麼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身為家屬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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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身為家屬應該怎麼做?

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身為家屬應該怎麼做?

江蘇律鼎律師事務所何偉律師解答:

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下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被逮捕人的相關涉嫌犯罪的證據,接下來就要被起訴審判,追究刑事責任。批准逮捕後家屬應該及早委託律師介入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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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律鼎律師事務所何偉律師解析:

在重大刑事案件,比如企業家犯罪、職務犯罪、涉黑涉惡犯罪等,由於家屬往往有較強的經濟能力而又救人心切,所以一些司法掮客甚至是騙子會將家屬當做他們的“獵物”。說起來很奇怪,在很多案件中,司法掮客的嗅覺十分敏感,往往在當事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不久,他們就能主動聯絡到家屬,以一種極其親切的口吻,表示願意幫忙把“大哥”或者“大姐”撈出來,只要家屬先支付一部分活動經費。

雖然心中有所疑竇,但是畢竟面前擺著一個機會,很多家屬為了“不留遺憾”,寧願花錢買個機會——“萬一能行呢?”而且這些司法掮客無不是業界老手,對於當地甚至上級司法界如數家珍,僅有的一些法律知識和經驗,用於忽悠家屬也綽綽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