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腸排毒鹽”更像是一個低劣“謠鹽”| 新京報快評

“清腸排毒鹽”更像是一個低劣“謠鹽”| 新京報快評

資料圖:9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長蘆大清河鹽場進入秋鹽收穫時節。圖/新華社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廣東汕頭的謝小姐向記者反映,有人推銷一種鹽,稱其有清腸排毒功效,一盒三四百元。代理商自稱合規,喊出“全民換鹽”口號。廠家否認是保健品,但稱有功效。對此,有人嗤之以鼻,有人半信半疑,也有人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度。

按理說,只要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生產的合格食品,吃這種鹽和吃那種鹽,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問題是,這些宣稱具備清腸排毒功效的鹽,顯然沒有把自己當做普通的食鹽來賣,而是給自己冠上了一個概念,進而抬升“身價”。如果這樣的鹽根本不具備商家所宣傳的功效,也就意味著消費者花費了比普通食鹽貴了近百倍的錢,卻買了和普通食鹽一樣的產品。

面對部分消費者的質疑,涉事產品的廠家宣稱其產品不是保健品,但有功效。這樣的說法本身就是矛盾的,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藥品,那麼就只能屬於食品,而按照《廣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食品是不能進行功效、治療等方面的宣傳的。況且,如何證明該產品擁有所謂的清腸排毒功能?

商家把作為食品的鹽標榜為有清腸排毒功能的“保健品”,甚至讓一些消費者誤認為是藥品,顯然涉嫌違反《廣告法》等法律。食鹽說到底就是一種調味品,且每天食鹽的攝入量都應當是有限度的,過多攝入鹽顯然會對健康帶來負面影響。至於說類似清腸排毒這樣的宣傳,或許就是商家的一種忽悠,其目的不過是為了把產品以天價賣給消費者。

作為消費者,顯然不能被市場上此類產品忽悠,而從市場監管的角度來看,對於市場上這樣的“清腸排毒鹽”,也需要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不能任由其自說自話,甚至忽悠和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妨依法加強監管,對其可能存在的諸如虛假宣傳等行徑要嚴懲不貸,以儆效尤。唯有如此,才能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撰稿 / 苑廣闊(職員)

編輯 / 馬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