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平臺漏洞“薅羊毛”被判刑並不冤

因為薅羊毛而獲刑的案件在多地均有判決的案例。此前在上海,曾有5人因為利用肯德基手機客戶端和微信客戶端之間資料不同步的漏洞獲利20多萬元,結果因此獲刑。法院一審認為各被告人透過發起虛假交易,獲取退券退款的行為,是基於兩個客戶端之間資料不同步,使被害單位在錯誤的基礎上進行財產處分,進而造成財產損失,故各被告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在網際網路時代,利用電商平臺或部分商家的APP獲取各種優惠券是不少人的消費習慣,甚至一些人專門蒐集各大網路平臺的打折券和優惠券,被稱為“羊毛黨”。如今,卻有人因為“薅羊毛”被判定為詐騙罪,或許會令一些人感到難以理解。但仔細梳理披露的案情可以發現,這些人所謂的“薅羊毛”,實際上就是獲取不法利益,與一般意義上的“羊毛黨”有本質區別。

如前所述,“羊毛黨”主要是蒐集各大網路平臺的打折券、優惠券,將平臺的各種優惠利用到極致,做到了利益最大化,甚至是無優惠券不購物。但這些“羊毛黨”並未鑽平臺漏洞,而是在平臺設定的規則下儘量爭取最大優惠幅度。即便網路平臺偶爾出現漏洞,也會及時修復,不會向“羊毛黨”索賠。如現實中,一些平臺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商品價格或折扣標錯,諸如將8折錯標為0。8折,進而引發搶購,但平臺一般不會拒不發貨或者向搶購者索賠,而是繼續履行發貨責任,以贏得消費者好感。

一些人因為“薅羊毛”獲罪,主要在於其超越了“羊毛黨”界線,變異為詐騙。如據報道,這些“羊毛黨”利用系統資料不同步為“生財門道”,一是在App客戶端用套餐兌換券下單,進入待支付狀態後暫不支付,之後在微信客戶端對兌換券進行退款操作,然後再將之前客戶端的訂單取消,此時可以重新獲取兌換券,該方式等於分文未付騙取一份兌換券;二是先在App客戶端用套餐兌換券下單待支付,在微信客戶端退掉兌換券,再在App客戶端支付,此時便可支付成功並獲得取餐碼,該方式等於分文未付騙取一份套餐。

由此可見,前述“薅羊毛”行為的非法性和欺騙性非常明顯,並非單純獲取優惠券的“羊毛黨”那麼簡單。根據刑法規定及相關法理,詐騙罪主要指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誘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產,行為人獲取不法利益。雖然有觀點以平臺存在漏洞為由,認為這些人的行為不能構成詐騙。不過,即便平臺存在技術漏洞,也不代表可以被非法利用。消費者不能以此作為藉口,肆意逾越法律紅線。

報道所提及的案例中,行為人明知道App客戶端與微信客戶端的資料不同步,存在重大漏洞,其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虛假交易,詐騙的主觀故意和惡意非常明顯。毫不客氣地說,這種利用系統資料不同步而以虛假退單方式騙取商品或者商品兌換券的行為,就是典型的詐騙,根本不是什麼“薅羊毛”。如廣為人知,鬧得沸沸揚揚的“許霆案”就是利用ATM機漏洞而獲取了高額不法利益而被判刑。比照“許霆案”,就不難理解這些人為何構成詐騙罪了。這也給“羊毛黨”帶來了警示,“薅羊毛”也應遵守規則,惡意逾越規則而獲取非法利益,必然面臨著法律責任。

(原題為《利用平臺漏洞“薅羊毛”被判刑並不冤》 作者 史洪舉 來源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