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侵害,實施正當防衛致人死亡,該如何處理?

通常情況下,如果當 人民的人身安全遭受他人侵害時是可以正當防衛的,但如果當事人防衛過當,甚至導致對方死亡的話,是需要擔負刑事責任的;實踐中很多人都不知道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話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那麼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怎麼定罪呢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侵害,實施正當防衛致人死亡,該如何處理?

防衛過當的法律特徵:

1、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

2、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定罪量刑:

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侵害,實施正當防衛致人死亡,該如何處理?

1、一般的防衛過當行為的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正在事實的搶劫、強姦、故意傷害等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行為,是不存在防衛過當的。譬如對方三人持兇器入室行兇,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兇者也不屬於防衛過當。除非是對方的暴力侵害已經被成功制止,防衛人出於“防患於未然”的想法進一步傷害對方才可能導致“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會以“故意傷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時候會從輕。

2、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罪。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

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侵害,實施正當防衛致人死亡,該如何處理?

二、防衛過當有哪些特徵

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防衛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裡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裡說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為防衛過當。

三、防衛過當的刑事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衛過當地,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

(1)從主觀上看,防衛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雖然對於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

(2)從客觀上看,在防衛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

一是應有的損害,

二是不應有的損害。防衛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對防衛過當如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經驗,我認為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應考慮以下情節:

1、過當程度。過當程度的大小體現了社會危害性程度,因而影響到防衛過當的量刑。

2、防衛動機。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其防衛行為是出於何種動機,例如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還是保護本人利益,顯然影響對防衛過當的量刑。

3、權益性質。正當防衛所保護的權益的性質,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應該加以考慮。

4、社會輿論。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還要考慮社會影響,既不挫傷公民正當防衛的積極性,又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