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周邊100米內禁止銷售菸草製品 “100米”究竟該怎麼量?

自本報在今年5月31日報道了《校園周邊禁售菸草規定形同虛設?》一文後,昌平區相關部門及時現場核查並作出反饋,稱經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菸草專賣局核查售煙點與幼兒園距離“均超過100米,符合合理佈局規定”。菸草專賣局給的測量標準是“步行距離”,需要繞行各種行人過街設施,而非兩點間直線距離;而記者測量的直線距離,都在100米內。那麼,對於法律規定“100米”,究竟該如何界定?

不同測量方法結果相差幾十米

記者日前回到現場,發現喜文隆超市與賽亞寶貝幼兒園中間的馬路發生了很大變化:原來護欄中間可供行人穿過馬路的空隙現已全被護欄擋住;而喜文隆超市內之前沒有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標識,如今也已貼在店內。

校園周邊100米內禁止銷售菸草製品 “100米”究竟該怎麼量?

隨後,記者用百度地圖軟體測量了喜文隆超市與賽亞寶貝幼兒園兩家單位的直線距離,結果顯示:當記者站在幼兒園西門時,軟體顯示距離喜文隆超市的直線距離為43米。

不僅如此,賽亞寶貝幼兒園距離路口的一家名煙名酒鋪直線距離是96米,而與該名煙名酒鋪比鄰的華聯生鮮超市內同樣有菸草銷售,與幼兒園直線距離也在100米之內。

而昌平區菸草專賣局在回覆中稱,根據《北京市昌平區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定》第十條明確的測量方法,執法人員利用專業測量工具再次實地核查,該店距離賽亞寶貝幼兒園西門110米,距離幼兒園南門166米,均超過100米,符合合理佈局規定。

為何昌平區菸草專賣局的測量與記者的測量有這麼大的差距呢?

採訪中,昌平區菸草專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從菸草銷售點正常使用的出入口開始測量,靠馬路右側行走,中間設有隔離帶的要繞行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透過,直到走到幼兒園、中小學校的出入口。這位工作人員說:“我們認為這‘100米’距離是為確保青少年步行100米不能買到煙,而不是直線距離的100米。”

“步行距離”被偷換概念

採訪中,記者從本市一名控煙志願者處得知,早在他們對中小學校周邊售煙點進行專項檢查時,就已多次遇到過類似情況。

“用菸草專賣局的測量方法,計算的並不是從菸草銷售點到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直線距離,而要求公眾從售煙點出來後不能直接過馬路,而要進行各種繞行。而在實際情況下,有很多小馬路中間並沒有護欄或斑馬線,行人都是直接透過的,很少有人會到路口繞行。”該志願者無奈地說,“這裡很明顯是偷換了概念。100米限制是儘量讓孩子遠離菸草影響,而不單純是買包煙所跑的距離。”“我們普通老百姓誰也不會拿尺子去丈量售煙點離學校、幼兒園到底是100米還是110米。但我相信法律在學校周邊禁菸,也不是僅限於讓孩子走100米買不到煙就合格了吧?難道眼看著馬路對面各種吞雲吐霧的場景,對青少年就沒有不良影響嗎?”一位家長付女士質疑道。

律師:按直線距離計算更合理

對此,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顧問張廣表示,關於對《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中“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的理解,涉及到對規範性檔案含義的解讀。而對於法律法規中出現的數字、年限等計量標準,必須是通用標準或者國家標準,這些標準一定是客觀標準,即兩個位置之間的空間物理距離。條例中並沒有特別指出這“100米”是“步行距離”,就不能將其直接解讀為“步行距離”。

對於菸草專賣局規定測量方法,張廣分析,他們依據的是《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其規範限定的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的距離,交通標線中的人行道、地下通道、隔離欄等設施很多是對行人和機動車適用,所以在此規範中按照步行距離測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中所指的學校跟菸草銷售點是兩個明確的地理位置,並不適用於步行距離。因為,步行距離是一種主觀距離,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都是有差異的。“我認為,控煙條例中的‘100米’,就是兩個位置之間的客觀物理距離,應當按照空間直徑輻射的方法計算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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