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海運的“芝士”,每天都來學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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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訂艙的業務流程

1、出口企業,即貨主在貨、證齊備後,填制訂艙委託書,隨附商業發票、裝箱單等其他必要單據,委託貨代代為訂艙。有時還委託其代理報關,及貨物儲運等事宜;

2、貨代接受訂艙委託書後,繕制集裝箱貨物託運單,隨同相關單據向船公司辦理訂艙;

3、船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如接受訂艙則在託運單的幾聯單據上編上與提單號碼一致的編號填上船名、航次,並簽署,即表示已確認託運人的訂艙,同時把配艙回單、裝貨單(SHIPPING ORDE,S/O)等與託運人有關的單據還給託運人,託運訂艙的業務流程;

4、託運人持船公司簽署S/O,填製出口貨物報關單、商業發票、裝箱單等連同其他有關的出口單證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

5、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如同意出口,則S/O上蓋放行章,並將S/O退還給託運人;

6、託運人持海關蓋章的由船公司簽署的S/O要求船長裝貨;

7、裝貨後,由船上的大副簽署大副收據(MATE‘S RECEIPT M/R)交給託運人;

8、託運人持M/R,向船公司換取正本已裝船提單;

9、船公司憑M/R,簽發正本提單並交給託運人憑以結匯。

ATTN

(1)貨主與貨代建立委託代理關係,即以統一的託運人身份出現,但此“託運人”概念與運輸單據中的託運人不一樣,後者是指出口方,即信用證的受益人。

(2)除了上述程式外,在貨物裝船後,託運人應及時向國外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shipping advice),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如CFR和FOB合同由買方自辦保險,則及時發出裝運通知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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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口託運手續

出口貨物託運:是出口單位透過外運公司或其它有權受理對外貨運業務的單位辦理海、陸、空等出口貨物的運輸。

1.繕制發票、箱單

商業發票(是出口單據的中心)

箱單(裝貨單、重量單、尺碼單):是發票的附屬單據。

2、出口貨物託運單

出口公司委託對外貨物運輸部門或受理對外貨運代理業務的單位辦理海陸空的出口運輸業務。託運時,出口公司需提供出口貨物託運單或出口貨物明細單。

3、獲取裝貨單(SHIPPING ORDER,S/O)海運出口貨物託運單是在以前的裝貨單或收貨單即大副收據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一種多功能單據,一般一套12聯或8聯。

裝貨單即託運單的“配艙回單”聯,俗稱“下貨紙”,是辦理託運後,運輸公司表示已接受委託承載的證明,並告知船名及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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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單據的種類

1、訂艙委託書(shipping note)

它是出口企業和貨代之間委託代理關係的證明檔案。(又稱出口貨物明細單、出口貨物訂艙單)

+隨附單據:提貨單(出倉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

<電子託運單>:網上訂艙平臺

2、託運單(booking note)

託運單(BOOKING NOTE)是指由託運人根據買賣合同和信用證的有關內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運輸的書面憑證。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對該單據籤認,表示其已接受託運,即承運人和託運人運輸合同關係即告建立。雖然不是出口結匯的正式單據,但由於它是日後製作提單的主要資料,因此比較重要。

託運單/出口貨物明細單是辦理託運的憑證,是繕制提單的主要背景資料,是船公司製作提單的依據,儘管它不直接影響收匯,但若繕制錯漏、延誤等,就會影響其他結匯單據的正確繕制和快速流轉,從而影響安全收匯。

貨代接受出口企業的訂艙委託後即須繕制貨物託運單,這是外運機構向船公司訂艙配載的依據。一式多份,分別用於貨主留底、船代留底、運費通知、裝貨單、交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場站收據、貨代留底、配艙回單、場站收據副本(大副聯)等。

其中比較重要的單據有

(1)裝貨單shipping order, S/O)

◆又稱關單、下貨紙,是船公司或其代理簽發給貨運託運人的一種通知船方裝貨的憑證,船公司收到託運單後根據船舶配載規則,結合貨物和具體航線、港口的情況,安排船隻和艙位然後簽發S/O表示船公司接受這批貨物的承運。S/O一經簽發,承運託運雙方即受其約束。

◆同時託運人憑船公司簽章的S/O要求船長將貨物裝船之前,還需先到海關辦理貨物裝船出口的報關手續,經海關查驗後,在S/O上加蓋海關放行章,表示該票貨物已允許裝船出口,才能要求船長裝貨,這就是裝貨單習稱關單的由來。

(2)場站收據副本mate’s receipt, M/R

◆場站收據副本即傳統的收貨單,它是船方收到貨物的憑證,在貨物裝船後由大副簽署後退還給託運人,故又稱大副收據。託運人憑此向船公司換取正本已裝船提單。

◆如裝船時,船方發現貨物包裝不良或有其他殘損等缺陷,即在M/R上作各種批註,這些批註將全部轉移到提單上,就成為不清潔提單,託運人不能憑有批註的收貨單換取清潔提單,除非向船公司出具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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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艙委託書的製作

1。發貨人(Shipper)——填寫信用證上的受益人名稱(一般為出口公司)

2。收貨人(Consignee)——填寫信用證規定的提單收貨人。

+記名收貨人

+不記名收貨人

+指示收貨人(To order 或To the order of xx)指示收貨人在託運單收貨人抬頭欄目中填寫“憑指示或憑某某人的指示”(To the order of xx)的字樣,不標明具體收貨人的名稱、地址。該種收貨人抬頭的提單可以背書轉讓,因此,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較為廣泛。

3.被通知人(Notify)——填寫信用證規定的提單通知人。

◆被通知人是指貨到目的港及時接受船方發出到貨通知的人,其職責是及時轉告真實收貨人接貨。在國際貿易中,被通知人有時是買方本人,有時也可能是其代理人。注意被通知人的填寫必須嚴格按照信用證規定的提單通知人。

◆在託收條件下,收貨人欄目空白抬頭,被通知人欄目填寫買方的名稱和地址。

4。貨物名稱(Description of Goods)——託運單上的貨物名稱一般只寫統稱。規格、品號、尺碼無須具體列出。但出口同時兩筆不同性質的貨物名稱,則應分別填寫,而不允許僅填寫其中一類的商品。貨物分類的標準應儘量規範,具體可參照“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OCCN分類法)、“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製度”(H、S分類法),對商品的有關分類來制單,按列明貨物計價,使貨名儘可能合理。

5。包裝件數(Number of Package)——填寫貨物的外包裝的數量。如:10 cartons

不同包裝單位:總稱寫+++packages

6。 數量(Quantity)——託運單上的數量,單價、總價按貨物的實際最大包裝的件數填制:如出口貨物的包裝材料不同或同一批出運的貨物有若干種,每種包裝方式和材料不同,應先填寫每種貨物最大包裝件數。然後統計總件數。例如,100紙箱,50麻袋,總計150紙箱,麻袋。

7。 特殊條款

◆對運輸單據內容要求——B/L須顯示信用證號碼

◆對承運人運輸要求——須在香港中轉

◆要求外運機構提供其他議付單據——出具船齡證明等

◆配船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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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單的繕制

託運人 SHIPPER/CONSIGNOR

填出口企業的名稱和地址,若由外貿運輸公司代理貨主租船訂艙的,則填該外運公司的名稱

2。收貨人 CONSIGNEE

A。在信用證方式下 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一般有兩種表示方法

①記名收貨人:直接將名稱、地址表示出來,此收貨人常是合同買方。此單不可直接轉讓故不常用

②指示收貨人:

空白指示(不記名指示):填“TO ORDER”,單據的持有人可自由轉讓單據

記名指示:填“TO ORDER OF ××”,記名人有權控制和轉讓單據指示收貨人則可透過背書進行轉讓,補充了記名收貨人的缺陷,但給船方通知貨方提貨帶來了不便,對此,被通知人欄作補充。

B。在託收方式下:一般填TO ORDER 或空白不填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要求填寫詳細名稱和地址。信用證方式下;按規定填寫,託收方式下,填寫買方名稱和地址

4。託運單編號 NO。 一般填寫發票號碼,信用證若有規定,則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5。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DISCHARGE)

即最終目的港,一般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若是內陸城市,應填寫貨物卸下最後一艘海輪時的港口名稱。注意不能用國名或地名代替,若遇重名港口,應加註國名或地名。

6。標記及號碼(MARKS &NO。)

若信用證給定,則按規定填寫,若未規定,一般由賣方自行設計,若無嘜頭,則應註明“N/M”。若信用證規定了嘜頭為ABC/NEWYORK/NO。1-UP,則可使用ABC NEWYORK NO。1-UP

7。貨物說明(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寫大類名稱或統稱,不同種類的商品應分別填寫

8。數量(QUANTITY)按最大包裝的件數填寫。若貨物的包裝方式和材料不同,則填每種貨物的最大包裝件數,如20個托盤,10個集裝袋,25個板條箱,合計55件。

9。重量(WEIGHT)

分為G/ W、N/ W 計量單位為千克(KGS)。若一次裝運的貨物有幾種不同的包裝材料或者是完全不同的貨物,則應分別計算並填寫每種貨物的毛淨重,然後合計。

10。尺碼(MEASUREMENT)整批貨的體積總數,計量單位為立方米(M3或CBM)。

11。運費付款方式一般不顯示具體運費根據合同中的價格術語填寫“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或“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PAID)”若填了FREIGHT PREPAID/PAID)則在PREPAID AT欄內填裝運港的名稱,若填了FREIGHT COLLECT,則在COLLECT AT欄內填目的港的名稱。

12。分批裝運、轉船(PARTIAL SHIPMENT,TRANSSHIPMENT)按信用證的規定 填寫允許或不允許。

13。裝運期、有效期(DATE OF SHIPMENT / EXPIRY)按信用證的規定分別填寫,有效期可不填。14。制單日期與發票日期一致

15。提單正/副本份數 NO。S OF ORIGINAL B(s)/L

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一般為“3”

16。貨物的交接方式 (散貨運輸不填)

整箱交接——FCL/FCL

整箱接、拼箱交——FCL/LCL

拼箱接、整箱交——LCL/FCL

拼箱交接——LCL/LCL

整箱貨是在海關監督下由貨主在自己倉庫或工廠自行將貨物裝箱並加鉛封,然後運交承運人一般都送到堆場。拼箱貨適用於小票貨物,貨主將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根據貨物的流向、性質和重量將分屬於不同貨主的貨物拼裝在一個集裝箱內而發運,一般送到集散站。

17。貨物種類(TYPE OF GOODS)

有普通貨、冷藏貨、液體、散貨等

18。特殊條款

L/C、S/C 有關運輸方面的特殊要求,配貨要求等,如貨物不能倒置、立即裝運。

19。其它:由船方填寫

20。簽字:出口企業蓋章,經辦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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