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一社群“霸佔”小區公共用房?!社群迴應……
福州華女士等多位業主向FM全媒體《維權超給力》反映,金山街道金駿社群未經小區業主同意,“霸佔”共有產權房辦公長達9年,所產生的水、電費用還由全體業主來公攤。但社群對此迴應:沒這回事。
金駿社群辦公用房
社群入駐小區9年,卻未經業主同意?
華女士家住福州市倉山區萬達廣場B1區。她告訴記者,被社群霸佔的辦公用房是小區規劃圖紙當中的物業管理用房,總共有兩層樓,建築面積為405平方米。
業主提供的圖紙中社群用房標註為“物管房”
業主們表示,根據他們掌握的材料,這棟房子的產權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金駿社群卻未經業主同意使用多年。不僅如此,社群辦公產生的水電等費用還是由全體業主來公攤,業主們曾要求社群拿出繳交水電的票據等,但遭到拒絕。
華女士:
“我們每個小區都有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私自把這個管理用房贈送給社群,作為他們的辦公場地。它在這裡九年,所有的水電都是公攤給業主們出的。”
華女士說,他們也一直在籌備成立業委會,但材料遞交到社群,就石沉大海。業主們希望社群將這一用房歸還業主,但經過多年交涉,層層反映,卻始終無果。
社群:是開發商移交給政府的行政用房
FM全媒體記者守明隨後來到該小區物業處。順欣物業相關負責人鄭經理表示,物業是在2014年入駐該小區,當時社群就已經在小區內。
作為物業,他們的辦公用房也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他們沒有權力將公共用房租給任何人,更不可能收取租金。
鄭經理:
“社群是我們的上級部門。更何況他這個社群在這邊辦公場所這麼大,我們作為下級,怎麼敢租給他還收他的租金?”
對於金駿社群所在辦公場地的用水用電問題,鄭經理也拿出了該小區公攤水電統計表。她指著上面的明細說,金駿社群辦公用電納入小區總用電量,但
小區業主的公攤電費,是小區內總用電量扣除金駿社群用電量、物業、非機動車庫等之後的剩餘部分。
至於水費,因金駿社群有獨立水錶,都是由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後從社群賬上划走,與物業及小區業主都無關。
物業提供的去年1月該小區用電統計表
社群獨立水錶所在位置
《維權超給力》隨後對接金駿社群。吳書記告訴記者,這是開發商在向政府批地的時候與政府之間的約定。開發商在樓盤開發之初,就已經規劃建設了這棟房子,要移交給政府,作為行政用房。
吳書記:
“開發商開發樓盤的時候,本身就有這個義務幫你建公共配套用房。我們是2014年搬進來的。”
金駿社群辦公用房
隨後,吳書記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社群居委會辦公場所交接協議”。
根據該協議,開發商將他們所開發小區B1區內的社群管理用房一、二層移交給金駿社群作為辦公使用,移交時間為2013年9月底。
“我把協議給業主們看過,但沒辦法,叫不醒捂住耳朵的人。”
吳書記稱,社群二樓本身就是文化活動中心,服務於小區業主,只不過鑰匙在社群,且開放有時間限。她推測,可能是這點引起了個別業主的不滿,“他們希望鑰匙拿在自己手上,想來就來。這怎麼可能呢?我們這裡還有公共財產。”
不過,當記者向吳書記確認社群用房的產權問題時,吳書記拒絕回答。至於業主們希望社群出示他們自行繳納的水費、電費證明,吳書記稱都已經存檔。
社群稱業委會籌備資料均有存檔
對於業主反映成立業委會受阻,吳書記迴應,每次遞交完材料,他們都有存檔。很多業主開始轟轟烈烈,後來銷聲匿跡,過了期限,因此成立失敗。“作為社群,我們舉雙手贊成業主成立業委會。”
律師觀點:業主需向相關部門調取資訊查證
那麼,這處公共用房的產權到底歸屬於誰呢?《維權超給力》特約律師、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羅平律師表示,
業主們所掌握的圖紙、紙質文字等材料還不足以說明該爭議用房為業主共有設施。
羅律師指出,社群行政用房如果是開發商與政府之間已有的約定,相關移交協議肯定是有效的。
關鍵就看開發商拿地開發之後,對於這塊地的建設成本、用地成本等是自己花錢建的,還是計算在了業主整體的公攤裡面。
羅律師:
“如果是開發商自己花錢,就與業主沒有關係,屬於開發商保留所有權,提供給政府免費使用。但是如果記錄在業主的公攤裡,相當於業主每出1分錢,有一部分是為這個用房買單。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主張這個爭議用房的產權。”
羅律師建議,業主們可以直接諮詢開發商或者找住建部門申請調取相關材料查閱後可確定事實真相。
此事的後續進展,《維權超給力》也將繼續關注。
記者:守明,
監製:超藝
本文為福建FM全媒體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