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1屆會議“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與高質量發展”邊會舉行

本文轉自: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近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1屆會議雲上邊會“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與高質量發展”在京舉行。邊會由中國人權研究會主辦,中華民族團結進步協會和中央民族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共同承辦。40餘位中外專家學者和社會組織代表圍繞“人權視野中的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和“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研究”等議題展開積極研討。

中華民族團結進步協會常務副會長石亞洲在主旨發言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幸福生活的組成部分和物質保障。中國曆來重視青藏高原的生態保護。日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越來越多的科學工作者、社會組織以及當地農牧民,都以各自行動參與到青藏高原的建設保護中。

民族地區生態環境國家民委重點實驗室教授龍春林、郭濼、林偉立結合實地調研,講述了普通民眾享受生態紅利的故事,介紹了青藏高原地區民族傳統生活方式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情況。他們表示,尊重自然、保護環境是青藏高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極大提升了各族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美國華盛頓大學植物醫藥博士丹尼斯·格洛芙認為,科學技術在高原生態保護和藏醫藥現代化發展中日益發揮功效,中國對傳統藏藥物成分中的珍稀瀕危植動物資源進行科學培育,減輕了傳統制藥對這些動植物的依賴;此外,採用替代性成分,也有利於青藏高原生態系統的修復。

蒙大拿州立大學健康與人類發展系副教授塞萊娜·阿邁德表示,青藏高原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地區之一,良好的野生和種植食物環境及生物文化資源已成為了解青藏高原、保護和促進人類與地球健康的關鍵環節。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認為,當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立法在立法模式、法律原則、管理體制、主要內容、司法保護、法律銜接等方面貫徹了整體系統觀,為青藏高原保護和實現公民環境權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有利於加強制度設計的系統性與協調性。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徐爽表示,青藏高原生態立法從單個要素到全域一體,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實現高水平保護。某些國家對青藏高原建設說三道四,這無益於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他們需要做的是像中國這樣切實有效地負起保護人類永續發展的生態根基的責任。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玲代表全體與會者發起倡議,堅持人與環境和諧共生,共建更加美麗的青藏高原,共創人類美好未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