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校長挪用公款潛逃10年

2018-04-23 07:14 | 溫州晚報

溫州一校長挪用公款潛逃10年

他曾是溫州樂清某中學校長,卻因為挪用公款46。8萬元在外潛逃近10年,最終在用假身份證搭乘動車時,被警方的人臉識別技術揭露了逃犯身份,當場被警方抓獲歸案。日前,樂清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他姓陳,今年50多歲,樂清翁垟人,1998年起擔任樂清某中學校長。隨著任職時間的增長,他結識的朋友越來越多,交際圈子也不斷擴大,遇到親戚、朋友、學生向其借錢,他總是慷慨解囊,向他人借款最高時達100萬元。

2007年7月,因資金臨時過渡,陳某所在學校有一筆幾十萬元公款暫時儲存在學校出納林某的個人賬戶上,待9月份再一併存入專款賬戶。陳某以急需100萬元資金為由,要求出納林某將這筆公款交由他使用,並讓林某個人借錢給他,與公款湊到100萬元。考慮二人的上下級關係,林某按照陳某的要求照辦。而陳某在收到錢後,將一部分以轉賬、現金的形式借給哥哥、好友、學生用於經商活動,其中包括公款46。8萬元,另一部分的款項被他用於歸還之前為親友湊錢從他人處借得的欠款。

然而,兩個月後,到了統一入賬的時間,陳某無力歸還該筆公款,無奈的林某隻能自己掏錢暫時補繳了這筆公款。幾個月後,事情逐漸敗露,司法機關開始調查此案,無法承受心理壓力的陳某選擇出逃,並最先來到了杭州,在網上購買了虛假身份證。

據陳某稱,這10年間,他從不敢和家人聯絡,到處打零工維持生計。

去年10月21日,陳某乘坐動車到咸陽,結果被警方的人臉識別技術揭露了逃犯身份,於是民警將其當場抓獲歸案。歸案後,陳某對挪用公款的行為供認不諱,承認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並表示了極度後悔。

經樂清市檢察院認定,陳某挪用公款46。8萬元,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今年4月13日,陳某被樂清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原標題《樂清一校長挪用公款潛逃10年 用假身份證乘動車落網被判刑》,編輯 王豔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