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進修或找工作,簽署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有很多朋友選擇到香港尋求新的工作發展機會
那麼,港漂們在簽署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麼呢?
香港法律對工資、假期等有什麼規定呢?
今天來聊聊來港工作,簽署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香港勞動法僱傭條例
未籤勞動合同先知法。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且多和同行交流。
「僱傭條例」是香港規範勞資關係與管理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該條例自
1968
制定以來,經大幅修訂,目前為僱員提供全面的僱傭保障和福利,其中包括:工資保障、休息日、有薪假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侍產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傭保障、終止僱傭合約、保障僱員不會因參與職工會活動而遭歧視等。
香港工資與內地工資組成有啥區別?
香港僱主發放工資的時候也跟內地一樣,需要扣除一些東西,分別是強積金與薪俸稅。
強積金算是一項退休強制儲蓄計劃,跟內地的養老保險有點相似。主要是在香港工作的打工人按月收入定期向強積金基金供款,在退休時就可以獲得一筆儲蓄可以用於退休生活。
一般來說,凡年滿
18-65
歲的一般僱員都是要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從你進公司
2
個月之後就開始繳納。繳納強積金之後,可以在
65
歲之後提現。
香港強積金正常情況下是要求繳納工資的
10%
,員工跟僱主各佔
5%
,如果工資低於
7,100
港幣或者高於
30,000
港幣,那收取的方式又略有不同。
除了強積金,打工人在香港工作還得交薪俸稅,類似於內地的個人所得稅。正常情況下,跟香港公司簽訂僱傭合同,並且工作地主要是在香港的都得交這個稅,但是是一年交一次。
香港打工人能擁有哪些假期?
香港打工人能擁有的假期主要是有以下
3
種:休息日、法定假期以及帶薪年假。
休息日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固定性休息日: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休息日是不是帶薪的?這點需要你跟你的僱主協定,香港勞工法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帶薪法定假日
香港每年有
17
天的
“
公眾假期
”
,裡面有
12
個是僱主必須要放假的
“
法定假期
”
:
帶薪年假
按照勞工署的規定,基本上,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天數按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如果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者法定假期,那麼應視做年假,並且僱主必須另安排休息日或者法定假日。
不過與法定假期不同的是,員工可以選擇以工資代替年假,不過只限於超過
10
天的部分。
簽署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應符合法律規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哪一種方式,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
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於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合同細節仔細審查
要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
入職崗位、入職日期、工作時長、薪資
;
2。“
年終酬金
”(End of year payment)
發放時間:即香港僱傭法下的
“
獎金
”
。可以包括年度雙糧
/
雙薪
(double pay)
、十三薪
(13th month salary)
、獎金
(bonus)
和花紅
(
粵語稱謂)。有兩種發放方式:約定
(contractual)
或酌情
(discretionary)
。比如
“
年底雙糧
”
或
“
十三薪
”
之類的年終酬金,香港公司大多是規定為
Contractual
性質的,以當年的實際服務時間為基礎按比例計發,具體發放時間按僱傭合約的約定。
3。
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一般來說,試用期內終止合約需要提前
7
天通知,正式入職後終止合約需要提前
1
個月通知
;
4。
勞工保險:保障員工因工傷遭受意外,僱主沒有給員工買勞保是違法的。香港法例還特地規定僱主必須在工作地點顯眼處張貼保險通告。
5。
女性僱員還享受連續
14
個星期的產假,可以在預產期的前
4
個星期開始放產假。
6。
團體醫療險:公司以團體名義購買的醫療保險,是公司幫員工購買的團體福利,不是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如果不在這家公司工作了,那相應的福利也就隨之消失了。所以,要看好公司是否購買團體醫療險、保障期限、保障疾病種類等,之後自己可以再購買個人醫療險作為補充。
僱傭合約一般一式兩份,當僱主和僱員簽訂以後,僱主必須給僱員一份正本參考並儲存。
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
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
;
採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
;
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於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
;
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
香港的《僱傭條例》與內地相關勞動法有所差異,港漂們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了解相關法律,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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