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腳踏車室內違規充電拒不整改,昌平20餘名房東被拘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宇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8月4日通報稱,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區公安分局充分利用拘留等法律手段,嚴厲打擊電動腳踏車室內違規充電、停放等違法違規行為,今年以來,已有20餘村民自建出租房出租人,以及2名電動腳踏車車主被行政拘留。

自建房內違規充電且拒不整改,涉事房東被行政拘留

據通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經民警勸阻後,拒不改正電動車違規充電行為的20餘名村民自建出租房出租人,公安機關作出拘留的行政處罰。

電動腳踏車室內違規充電拒不整改,昌平20餘名房東被拘

2月14日,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區公安分局平西府派出所,對轄區一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出租房未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存在電動車違規充電等消防隱患問題,且未按照已下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予以整改。區公安分局平西府派出所經調查取證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出租人劉某剛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2月19日,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區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民警對轄區一村民自建出租房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時,發現該出租房未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存在自建房樓樓道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既阻礙住戶通行又存在安全隱患,且未按照已下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予以整改。區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經調查取證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出租人高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室內違規充電、停放引發火災,當事人被行政拘留

據通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於因違規行為引發火災事故的2名人員,公安機關作出拘留的行政處罰。

7月4日1時許,沙河鎮某公寓發生火災。經調查,起火原因為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室內違規充電過程中,電動腳踏車蓄電池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區公安分局七里渠派出所經調查取證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李某雲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7月7日17時許,北七家鎮某小區發生火災。經調查,起火原因系某住戶在室內違規存放電動腳踏車蓄電池,蓄電池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所致。火災造成該室內物品不同程度被燒燬,產生大量有毒濃煙,消防救援站現場緊急疏散12名群眾,營救室內2名被困人員。昌平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區公安分局北七家派出所經調查取證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提醒

廣大市民務必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同時,充電過程中應避免長時間過度充電,以免造成充電設施過熱、短路等,進而引發火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