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一男子兇殘腳踢幼兒,還稱去拿刀,法律上會有什麼後果?

【案件紀實回顧】

俗話說,沒有絕對的光明,人性就是如此,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所以才需要有道德與法律,對於人性黑暗的行為,就需要從道德上對其進行譴責,從法律上進行制裁!

近日在浙江寧波。一段男子家中數次猛踹幼子的影片在網路熱傳,我們可以看到,影片中男子首先是用手托住孩子,然後兇狠地一腳將孩子踢趴到地上,可是他還不解恨,又是抬腳猛地將孩子踢飛,緊接著家裡老人和女子見狀立即衝過去試圖抱起孩子保護孩子,可是男子卻抓著孩子不放手。

寧波一男子兇殘腳踢幼兒,還稱去拿刀,法律上會有什麼後果?

過了一會,孩子在女子懷中安靜了下來,男子突然從沙發彈起又是一腳猛踹孩子,被女子用自己身體阻擋了一下,男子似乎更加惱火了,口中威脅“老子拿刀來”徑直衝進廚房。

家裡老人大概瞭解這男子平素行為,聽聞後死命將廚房門抵住,女子也趕緊抱著孩子起身躲避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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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據悉,這個男子已經被警方傳喚調查了,那麼他的行為應當如何評價?觸犯了什麼罪名?

寧波一男子兇殘腳踢幼兒,還稱去拿刀,法律上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解析】

該男子的行為已經引起了網友們的極大憤慨,認為他的行為已經超越了人類的範疇了,紛紛表示一定要嚴厲懲罰他!

確實,他的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家事的範圍,不併不是一般的民事糾紛。從法律角度來說,人一旦出生,就受到民法、刑法保護,不受任何人隨意侵權、毆打!哪怕是自己的監護人父母,孩子並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可以隨意毆打。

從民事角度來說,該男子已經侵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不過他自己又是監護人,在沒有離婚分家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法追究侵權賠償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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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刑法角度來說,該男子對孩子實施的暴力已經超越了一般意義的懲罰,而且他的出發點並不是教育孩子,只是他鬧矛盾後把孩子當出氣筒而已,從主觀上來說屬於故意犯罪。

從客觀來說,如果造成了孩子輕傷以上,那麼他已經觸犯了【故意傷害罪】,需要接受刑事處罰!

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當遵守《未成年保護法》保護孩子,他卻如此暴力對待孩子,已經涉嫌觸犯了【虐待罪】,也需要接受刑事懲罰。

同時,結合影片裡該男子口頭說過一句話,那就是“我去拿刀”!如果他真的有拿刀的具體行為,那麼他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只是由於老人阻攔而未遂,或者是自己想通了主動放棄,那麼就屬於【故意殺人罪】的中止。如果以此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在量刑上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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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和金寶每日說法一起得出結論,該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如果他有實質的持刀行為,還可能涉嫌觸犯【故意殺人罪】!

不過,本著化解矛盾的角度,公安機關還有可能會把這個認定為一般的治安事件,他的家人也有可能會為他求情,鑑於目前可能還沒有發生實質性的傷害結果,真的把他給判刑坐牢,可能對他們家庭經濟有一定負面影響,進行治安管理處罰也是極有可能的!

那麼關於這件事你怎麼看?金寶每日說法歡迎發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