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錯案,必須要做到臺上抗辯一分鐘,臺下苦練十年功!

俗話說,“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在今天的“打官司要知道,元法堂來支招”中,我要跟大家聊,為什麼要說“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

對咱打官司也是一樣的道理,我們平時看一些影視劇的時候,總會覺得在法庭之上,律師唇槍舌劍,檢察官義正言辭,而法官呢則非常的莊嚴。在法庭之上,一番唇槍舌劍之後,我們的法官重重的砸下了法錘,這個案子就此落挺了。

平反冤假錯案,必須要做到臺上抗辯一分鐘,臺下苦練十年功!

有的時候,一次開庭短則幾十分鐘長,長也有長達幾個月的。但是一般來說,不是過於複雜的案件,也就是半天時間就審理完了。特別重大的案件,往往要經過幾天的時間也就審理完了。可是我們卻並不知道的是,在法庭之外,律師們所做的工作,特別是負責任的律師所做的工作,那將是法庭開庭時間的數倍。

有時候啊,以國諮律師事務所為例,有一些涉及到平反的案件,涉及到冤假錯案中有冤、有假、有錯的案件,律師們的分析往往就得很長的時間。短則一個多月起,長甚至在幾個月的時間去梳理事實,梳理事實之間的邏輯關係,並且依據法條做出嚴密的分析。

還有很多時候,要和當事人做大量的溝通。在整個閱卷的過程中,更是要從案件中找出所有的蛛絲馬跡。更不用說,平時要和當事人做大量的溝通。正是因為有了臺下的十年功,所以在法庭上呈現出來的時候,那才是見真功夫的一分鐘。

平反冤假錯案,必須要做到臺上抗辯一分鐘,臺下苦練十年功!

很多當事人總說:哎呦,我想找個好律師。那麼我要告訴大家的是,好律師的標準是什麼呢?就是他真真正正的要下十年功,願意下十年功,而且真的下出了十年功。

當他非常盡職盡責地去閱卷的時候,去分析案卷的時候,去和當事人溝通的時候,去和檢察官進行溝通的時候,在法庭上和法官據理力爭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十年的功夫,它的結果往往就會是令人滿意的。即便這個官司最終並不是特別理想,也就是我們俗話所說的贏,當事人也往往會非常的感激。

為什麼呢?其實很簡單,因為那個法錘,它並不掌握在律師的手中,而是由法官做獨立的裁判。所以在這個時候,你選擇一個律師,究竟是不是對你盡職盡責的律師,那你就要看他是不是下了十年的功。

平反冤假錯案,必須要做到臺上抗辯一分鐘,臺下苦練十年功!

同時對於咱們當事人來講,你在蒐集證據的時候,你在找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時候,也同樣需要下很大的功夫。只有你的功夫做到位了,你提供給律師的材料,那才是最紮實的,也才是將來在法庭上最能夠有證明效果的。這樣只有當事人下了十年功,律師下了十年功,合起來二十年之功,在法庭上我們才可以畢其功於一役。到那個時候,咱們的結果就會相當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