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資逾百萬 包工頭攜款跑路獲刑

拖欠工人工資逾百萬 包工頭攜款跑路獲刑

包工頭明明拿到了工程款,卻不支付百餘名工人工資,反而攜帶百餘萬工程款潛逃回老家。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這起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份,被告人許某與譚某芳等人簽訂了船舶建造合同,約定由許某負責招募工人在桂平市一家船舶修造公司的平臺上為譚某芳等人建造船隻,譚某芳等人則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給許某。截至2019年7月8日,譚某芳等人按照約定共支付了工程款1914120元給許某。許某收到上述工程款後,只支付了2019年3月、4月和5月份的部分工資給工人。

2019年7月初,許某透過逃回江蘇老家、手機停機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資。2019年7月13日,被拖欠工資的部分工人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經勞動監察部門核查,許某拖欠張某松等106名工人的工資合計1162237。1元。2019年7月16日,船舶修造公司向張某松等94名工人墊付工資519160。55元(按被拖欠工資的50%墊付,另有12名工人未領取墊付工資)。2019年8月14日許某被公安機關列為上網追逃人員,同年11月15日許某在江蘇省南通市南通火車站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許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在拖欠工資的事情發生後,被告人許某不是積極想辦法解決而是逃回江蘇老家,桂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透過簡訊傳送《勞動保障監察期限限期改正指令書》給被告人許某,並且在船舶修造公司進行張貼,但被告人仍然沒有支付拖欠的工資,其委託處理事情的徐某也表示無法聯絡被告人許某,綜合以上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是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被告人許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劉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