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笨重”的斧類兵器,為何在上古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流傳至今的典故乃至神話傳說中,“斧”的身影隨處可見。盤古抓來一柄斧頭,便開天闢地;程咬金憑藉三斧子半,便闖出“混世魔王”的名號;至於那“斧聲燭影”,則是讓趙匡胤之死平添了幾分詭譎莫測。

且不論成語當中還有班門弄斧、疑鄰盜斧、大刀闊斧、雙斧伐孤樹等典故,人們於古籍中常見的其他冷兵器,其實與“斧”也有莫大關聯。如刑天所舞干鏚、天子常用黃鉞,都是斧類兵器的一種。

據現有記載,斧類兵器貫穿於原始社會、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已成常制。尤其在上古時期,斧類兵器更是擁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麼,看似有些“笨重”的斧類兵器,為何在這一時期備受歡迎呢?

看似“笨重”的斧類兵器,為何在上古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圖_ 冷兵器中的各種 斧

一、斧的“兄弟”們:斤、戊、鉞、戚

在古代冷兵器中,“斧”有不少“兄弟姐妹”。如果說,“斤”與“戊”是“斧”的兩個“化身”,那麼“鉞”與“戚”就是“斧”的同族晚輩。換言之,前者與“斧”字有同義,後者則是與“斧”有略微不同的斧類兵器。

先說“斤”。《說文解字》曰:“斤,斫木器也。”從其象形字型來看,正像是古人用斧在劈砍樹木。是以,段玉裁注曰:“凡用斫物者皆曰斧。斫木之斧,則謂之斤。”用來伐木的斧頭,就是“斤”。

傳說“神農作斤斧陶冶”,可見斧在冷兵器中“輩分”很高。仰韶文化(大約在公元前5000年到前3000年)中出土的石斧,便印證了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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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新石器時代 石斧

在舊石器時代,石斧用途廣泛,適用於伐木與農耕,故而頗受遠古初民喜愛。為加強殺傷力,他們又增大刃面,從而讓斧頭具有了大而闊的特點,並逐漸成為當時戰爭中的大殺器。

這種大號斧頭,便可稱為“戊”。按《說文解字》:“戊,斧也。”段玉裁注曰:“大斧也”,而後又援引《司馬法》:“夏執玄戊,殷執白戚,周左杖黃戊,右乘白髦。”說明在“上三代”,“戊”是斧的一種常見叫法。

又據《尚書·湯誓》記載:“(周武)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人云“鉞大而斧小”,可知武王所執黃鉞,乃一大斧,帶有肅殺之意。

竊以為,“戊”與“鉞”有時可劃上等號。二者的區別在於:“戊”字可釋為“大斧”,出現時間更早,與“斧”字一樣,是斧類兵器的統稱,它既可用於農耕與伐木,也可用於戰爭;而“鉞”則誕生於青銅時代(且看它的大金旁),是帶有自己特點(或者說它有特殊文化內涵)的一種斧類兵器,多用於戰爭、刑罰、威儀等方面(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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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青銅鉞 商王武丁時期 婦好墓出土

斧的“族人”還有“戚”,其象形文字似帶齒之斧,同樣是一種斧類兵器,亦如上文所述“殷執白戚”。另外,按照《尚書·禹貢》中“禹錫玄圭”的記載,“圭”也極有可能是一種斧類兵器。

不難發現,上古時期的重要事件,多伴隨斧類兵器而出現。那麼,為何斧類兵器會在上古社會中備受青睞呢?

這還要多虧“鉞”和“戚”這兩個優秀“後輩”。殷周以來,儘管斧類兵器依舊非常實用,但“鉞”和“戚”背後的象徵意義,同樣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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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獸面紋銅鉞

二、斧鉞之王權象徵

諸多跡象表明:斧鉞與王權之間密不可分。考古研究發現,石斧是頗為常見的陪葬品,而在一些葬品極為豐富的墓葬中,還有可能出現玉斧。這便意味著:在原始社會,只有地位非比尋常之人,才有資格以“玉斧”襯托身份。

不僅如此,“王”字甲骨文便作斧鉞狀。武王伐紂,曾執黃鉞;商湯滅桀,亦是如此。斧鉞常跟隨君王征討四方,定鼎天下,業已成為王權象徵。因此,《太平御覽》引《字林》明確指出:“鉞,王斧也。”

斧鉞之於王權,亦曾流傳後世。彼時,斧鉞反倒是一種禮器,成了帝王彰顯自身權威的“信物”。在一些特殊場合,君王賜臣子以黃鉞,便如同天子親臨,付與臣下以“專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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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鉞戟 徐州博物館藏

以漢末三國時代為例。在“假節遍地走”的情況下,被冠以“假節鉞”的臣子可謂屈指可數,非權臣、都督、武將之巔,不可輕易相授。

注:據《三國志》統計,漢末三國時代的假節鉞者有:董卓、曹操、司馬懿、諸葛亮、關羽、陸遜、曹真、曹休、曹爽、夏侯尚、于禁、滿寵、司馬昭。而夏侯尚、滿寵等人之所以能假節鉞,是因他們需要都督地方,以便於行事。

蜀章武三年(223年),諸葛亮率眾南征,後主下詔“賜亮金鈇鉞一具”。《禮記·王制》有云:“賜鈇鉞,然後殺。”諸葛亮得劉禪“付之以專命之權”,自此掌控三軍,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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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諸葛亮(181年-234年),字孔明

三、斧鉞之禮樂教化

按《禮記·樂記》:“比音而樂之,及干鏚羽旄,謂之樂。”孔穎達疏曰:“幹,盾也;戚,斧也。武舞所執之具。”

古代社會禮制森嚴,戚既然是一種“武舞”禮器,便不可能太大,否則便不易施展。而根據“戚”字狀似豆莢來看,它應當是較為狹長且形狀不大的斧鉞。那麼,戚為何會成為一種禮器呢?

上古社會,“君權神授”之說蔚然成風。無論是征戰四方,還是王權更替,君王都會舉辦宗教性質的祭祀活動,以奠定其舉動的合法性。這種制度,對後世可謂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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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_ 王莽篡漢

據《漢書·王莽傳》記載:“是以伯禹錫玄圭,周公受郊祀,蓋以達天之使,不敢擅天之功也。”顏師古注曰:“言天降賢才以助王者,王者當申達其用,而不敢自專。”

王莽僭越稱帝前,曾極力渲染“天命神授”思想。在他受封大將軍時,也曾“受鉞高廟”,以示其權柄來路之“正”。是以,王莽欲完成篡位之舉,自然要效仿大禹、周公這些上古賢王,將斧鉞給高高“捧起”。

諷刺的是,王莽在稱帝之後,並沒有讓天下萬民歸心。洛陽一帶,起兵反抗者多如牛毛。司徒王尋得王莽之令,欲鎮壓各路叛軍,卻在出發時“亡其黃鉞”。此事雖不見得為真,但史家此語,恐怕是打算借“失黃鉞即失王權”的說法,來隱喻王莽政權多行不義必自斃的結局。

看似“笨重”的斧類兵器,為何在上古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圖_ 商代晚期蛙紋鉞,城固五郎廟出土,陝西博物館藏

言歸正傳,繼續看斧鉞之“演變”。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作為王權象徵,斧鉞難免會在此過程中被“神化”,進而成為各項禮儀活動中的“常客”。

然而,斧鉞原本用於作戰,其“笨重”形態顯然不太適合展示。或因如此,禮官才會對斧鉞進行“改造”,於是,更加適合“武舞”的戚便誕生了。

當然,戚不止能用來“表演”。作為斧鉞的一種形態,戚自然不會墮其雄風。它仍保留了一定殺伐之權:因其刃較為狹長,戚還常作為一種刑具,用於斬首要犯。

作者:瀛洲海客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三國志》《說文解字》《中國古代兵器與兵書》《斧鉞象徵芻議》《中國古代斧鉞制度的初步研究》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