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釋出 |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雲南省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
雲政辦函〔2018〕48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雲南省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省司法廳:
《關於建立雲南省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雲司請〔2018〕9號)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司法廳牽頭的雲南省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雲南省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雲南省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雲辦發〔2017〕6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和溝通配合,推動國家機關落實普法責任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雲南省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統籌推進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研究明確“誰執法誰普法”的主體責任和基本任務,督促落實普法責任清單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總結交流和宣傳典型經驗;討論稽核考核評價標準;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委、教育廳、科技廳、民族宗教委、公安廳、安全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審計廳、旅遊發展委、國資委、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安全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法制辦,省法院,省檢察院,昆明海關、雲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國稅局等3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司法廳為牽頭單位。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調整成員單位,由牽頭單位發文通知有關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司法廳廳長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省司法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司法廳分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副廳長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或聯絡員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司法廳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研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各項要求,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形成高效執行的長效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並加強會議議定事項的督促檢查落實。
雲南省落實普法責任制聯席會議
組成人員名單
召集人:商小云 省司法廳廳長
成 員:王德耀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麗合 省工業和資訊化委副主任
陳世波 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
關鼎祿 省科技廳副廳長
陸永耀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胡水旺 省公安廳副廳長
王 波 省安全廳指揮中心主任
熊 梅 省民政廳副廳長
齊金嶺 省司法廳副廳長
楊 昆 省財政廳副廳長
謝 群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趙喬貴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楊春明 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
章吉青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馬德芳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左榮貴 省農業廳副廳長
萬 勇 省林業廳副廳長
和 俊 省水利廳副廳長
朱 非 省商務廳副廳長
李 濤 省文化廳廳長
王燦平 省衛生計生委黨組書記
李 芸 省審計廳副廳長
馬迎春 省旅遊發展委副主任
謝曙光 省國資委副主任
楊麗君 省地稅局副巡視員
馬 翔 省工商局副局長
符亞傑 省質監局副局長
洪耀星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蔡繼發 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林玉孝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馬忠華 省法制辦副主任
李 偉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
許紹政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
馬 軍 昆明海關副關長
但國義 雲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
劉衛民 省國稅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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