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超標3倍!這些假冒的知名花露水被銷往多地,7人被提起訴訟

批發商趙某某等人為圖利,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日化用品,讓消費者真假難辨,既侵害了權利人的商標權利,也損害了消費者的相關權益。9月5日下午,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就趙某某銷售假冒知名品牌日化品一案提起刑事訴訟,並對趙某某及其下線共7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20年9月,被告趙某某從廣東、邵東等上家採購假冒某知名品牌花露水、洗髮水等多種個人護理日化用品,在長沙縣租了一個民房作倉庫儲存假貨,透過物流的方式收發貨,長期將假冒註冊商標的知名品牌花露水、洗髮水、香皂等日化用品銷售給石門縣、安化縣、耒陽市、漣源市、郴州市的肖某甲等6人。上述人員將所購假冒知名品牌的日化用品再次銷往常德、婁底、衡陽、益陽等地的農村、煤礦廠等不特定的消費者,銷售額達21萬餘元。

2021年12月25日,長沙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後從被告人趙某某租用的倉庫內扣押了25批次不同品牌的洗髮露、香皂、花露水等日化用品。到案後,被告人趙某某向公安機關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

該案被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後,長沙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審查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案中,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同時啟動了立案調查,並委託中檢公司檢測,發現趙某某等人銷售的假冒知名品牌花露水中甲醇超標,涉案金額達2萬餘元。辦案檢察官介紹,甲醇又稱工業酒精,是一種劇毒物質,具有明顯的蓄積毒性,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明確制定了甲醇不得超過2000mg/kg,而本案中趙某某等人銷售的假冒知名品牌花露水中甲醇超標3倍多,高達6470mg/kg。若消費者長期使用甲醇超標的化妝品,可能會經口、面板或者呼吸道攝入人體,引起中毒、失明或者致死,因此,趙某某等人銷售假冒、不合格日化品的行為不僅使消費者遭受財產損失,同時還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存在威脅。

因此,在庭審現場,除刑事訴訟外,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還對趙某某等7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公益訴訟檢察官認為,日化用品作為人們的必備生活用品,關注度高、需求量大、消費者廣泛,7名被告為了牟取私利,長期將不合格日化用品銷往常德、婁底、衡陽、益陽等地,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對此,檢察機關同時向縣法院提出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各被告承擔銷售不合格產品價款的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87600元;判令被告消除危險,召回並銷燬涉案假冒知名品牌花露水;判令被告共同承擔鑑定費5萬元。縣法院支援了檢察機關全部公益訴訟請求。7名被告當庭承諾,願意承擔相關賠償金和鑑定費,並將盡力召回和銷燬涉案假冒花露水。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盛磊 朱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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