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5萬餘人的“新夢想商城”特大傳銷案審結 首犯獲刑六年

3月26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新夢想商城”特大網路傳銷案的二審判決書。金融騙局預警瞭解到,一審期間,山東騰泰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泰公司)負責人王某保依託“新夢想商城”網路平臺發展會員15萬餘人,非法獲利147萬餘元。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涉及15萬餘人的“新夢想商城”特大傳銷案審結 首犯獲刑六年

騰泰公司辦公場所

原審判決認定,王某保曾是騰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經營“新夢想商城”網路平臺。2017年3月份,王某保從其它網路公司購買“新夢想商城”APP,在裡面建立三級分銷及積分系統。

王某保依託“新夢想商城”APP以提供網路服務為由,透過誇大宣傳“靜態收入”及“動態收入”積分返還、獎勵的盈利前景,不斷髮展會員,會員購買100積分啟用會員賬戶,鼓勵被髮展的會員透過轉讓積分變現的方式再發展其他人員成為“新夢想商城”的會員,會員之間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形成“金字塔”式會員層級的架構,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積分獎勵的依據。

2017年7月份,王某保關閉“新夢想商城”提現功能,致約660萬夢想積分無法提現。

8月6日,楊某等多名參與人員到南京市公安局化學工業園區分局報案。隨後,南京市公安局化學工業園區分局於同月14日將此案移送新泰市公安局辦理。8月16日,新泰市公安局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

經新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王某保以“新夢想商城”為依託,構建會員系統,採取繳納費用成為會員,獲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資格的形式,發展人員加入其會員系統,並透過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其行為構成傳銷行為。

2017年11月1日,王某保到新泰市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至案發,王某保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150679人,層級為33層,並通過出售積分發展下線共非法獲利147。02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王某保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發後,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到案後已上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王某保有期徒刑六年,罰金十五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王某保及其辯護人以“王某保犯罪行為屬於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不屬於犯罪情節嚴重”為由,提出上訴和辯護意見。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已經認定王某保具有自首情節,根據證人證言等證據能夠證實王某保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數超過120人,屬於犯罪情節嚴重,且王某保的犯罪行為已經完成,不屬於犯罪中止,故王某保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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