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樓頂違建遭鎮政府保安掄椅子驅趕,到底該誰管?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近日,河北廣播電視臺一欄目報道石家莊市裕華區宋營鎮一新建小區頂樓有人私搭亂建,居民舉報至物業公司、鎮政府,但處置工作卻進展緩慢。面對欄目記者的追問,鎮政府保安人員竟試圖掄椅子將正在採訪中的記者趕走。那麼,這種生活中並不鮮見的樓頂“在施違建”究竟該歸誰管?物業公司和鎮政府各自有著怎樣的查處、監督職責呢?

舉報樓頂違建遭鎮政府保安掄椅子驅趕,到底該誰管?

【物業公司負有勸阻和報告的義務】

站在物業服務企業的角度看,自己的主要職責是為小區業主提供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查處違法建設那是行政機關的事情,自己沒有這個權力和能力。

不過,儘管物業服務企業的確沒有任何執法權,但其仍對違建行為負有勸阻和報告的義務。譬如2020年最新修訂的《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6條就規定,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人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違法建設的,應當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報告。

據此,物業服務企業對於小區內的私搭亂建行為絕非完全無所作為,勸阻和報告是其應當履行的義務,其也自然有義務將其履職情況向小區業主公開,接受小區業主的監督。

舉報樓頂違建遭鎮政府保安掄椅子驅趕,到底該誰管?

【鄉鎮街道是對違法建設查處的第一責任單位】

查處、拆除違法建設到底該找誰?這在以往是一筆糊塗賬,因為法律法規提及的部門太多,究竟該誰管老百姓反而難以判明。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鄉鎮政府似乎都有在各自職權範圍內查處違建的職責,而在實踐中都能管就可能演變為沒人管。

不過好在,近年來的立法中逐步將基層一線對違建的查處權力集中統一到鄉鎮街道頭上。“查違建,找鄉鎮街道”成為了這一問題的最新答案。

舉報樓頂違建遭鎮政府保安掄椅子驅趕,到底該誰管?

對於本案中媒體曝光的“在施違建”,《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10條是這樣規定的:

行政執法機關發現正在搭建違法建設的,應當書面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在3日內自行拆除或者回填。

違法建設當事人不立即停止建設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查封違法建設施工現場、扣押違法建設施工工具和材料;違法建設當事人拒不拆除或者回填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依法立即拆除或者回填。

顯然,新規對在施違建的處置原則就是“從嚴從快”,只要發現未經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正在搭建、開挖的建設,查處程式則立即啟動,從而將違建扼殺在萌芽狀態,徹底制止其完工並形成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現實狀態。

鄉鎮街道應當嚴格依據違建查處的流程,對在施違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在其未按期改正的情況下及時作出強制拆除決定並依法公告,而不是面對來自公眾的詢問監督一問三不知,甚至刻意迴避、叫保安驅趕舉報人。

在明律師最後要提示大家的是,新增違法建設一旦淪為“存量違法建設”,就可能引發許多更為複雜的問題,徹底的拆除、整改難度就會更大。大家都要牢固樹立“依法建設”這根弦,發現涉嫌違建的行為要及時向屬地社群居(村)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直至鄉鎮街道進行反映和舉報,必要時可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對相關部門履行違建查處職責的情況進行持續監督。拒絕新增違建,才是如今治理違建頑疾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