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法律來了,韓企成“驚弓之鳥”

最嚴法律來了,韓企成“驚弓之鳥”

本月27日起,韓國將正式實施《關於處罰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及負責人的法律》(簡稱“重災企業處罰法”)。韓國媒體稱,韓國政府決定藉助該法,嚴厲處罰發生職業傷害的企業及經營者。韓國企業成為“驚弓之鳥”,吐槽新法要求太高“不可能遵守”,更擔心自己成為新法實施的“炮灰”,但韓國勞動界則呼籲持續擴大該法適用範圍。

責任人既罰款又坐牢

韓國KBS電視臺24日報道稱,史上最嚴厲的產業事故制裁法律即將施行。根據該法規定,重大災害導致“人員死亡”時,經營責任人等將被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2。2萬元)以下的罰金,同時對企業處以50億韓元以下的罰金。導致“人員受傷或患病”時,經營責任人等將被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的罰金,同時對企業處以10億韓元以下的罰金,即適用“雙罰制”。

韓國媒體稱,“重災企業處罰法”主要預防沒有履行安全措施義務造成的人員傷害。此前,由於韓國對產業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事件處罰過輕,眾多韓國企業沒有實際提高工作安全環境的意識和動作,造成產業災害大量出現。特別是2020年4月京畿道利川發生的物流倉庫火災造成38人死亡,引發韓國社會強烈反響。

有的戰戰兢兢,有的自暴自棄

韓國《世界日報》24日稱,“重災企業處罰法”在50人以上的企業實施,從業人員未滿50人的小型企業將從頒佈之日起3年後適用該法。新法規定,不滿5人的企業僱主或經營者不在新法處罰之列。但韓聯社稱,鑑於韓國全國企業中從業人員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佔79。8%,未滿50人的小型企業多達98。8%,法案有名無實。

“韓國產業災害傷亡70%出現在中小企業,他們做好準備了嗎?”《韓國日報》24日報道稱,按照“重災企業處罰法”新的標準,去年670件重大災害中有66%是在中小企業發生的。不少中小企業吐槽,安全領域最大的難題是資金投入。以建築領域為例,要建設一個1000戶的住宅小區,上游中標企業應該向下游施工企業支付1。5億韓元的“安全管理費”,其餘不足部分則由施工企業籌措。但實際情況卻是施工企業基本不在安全領域投資。

韓國《東亞日報》報道說,離“重災企業處罰法”正式實施沒幾天,各企業都在叫苦。韓國中小企業中央會稱,53。7%的中小製造企業回答說“不可能遵守義務”,處於自暴自棄狀態,大企業也因沒有明確的對策而戰戰兢兢。由於無法預測今後會發生什麼情況,大企業把最高安全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位置變成了“炮靶”,中小企業則在推舉事故發生時受處罰的“靶子總經理”。據稱,外國企業的韓國分公司總經理一職因“發生事故就不能回國,會被關進韓國監獄”的原因,成為避之不及的職位。

產業界陷入混亂

根據韓國《世界日報》24日的報道,隨著空前嚴厲的“重災企業處罰法”實施在即,韓國產業界和較大規模的自營業者正陷入混亂,誰也不想成為被該法處罰的“第一人”。目前,韓國幾乎所有大型施工場地都已全部停工進行安全整頓。

“針對重災企業處罰法,韓國企業界和勞動界立場截然不同”,韓國KBS電視臺24日報道稱,韓國企業界認為政府在處罰前應該強化安全援助和相關教育,而勞動界則呼籲持續擴大該法適用範圍。最近4年,韓國每年因為產業災害造成的人員死亡達到800-900人,相當於每天2人被奪去生命,外界正高度關注該法實施後能否真正減少產業事故傷亡。

韓國《東亞日報》稱,連避免處罰的方法都不知道的法律,只會產生大批“運氣不好”而入獄的企業責任人,很難實質性改善產業現場的安全水平。如果有必要,即使將實施時間推遲幾年,也要將過分的刑事處罰改為罰款等行政制裁,並明確補充抽象的法令內容,防止出現受冤枉的企業。

本報駐韓國特約記者張 靜 本報特約記者 石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