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辦法為困難群眾提供普惠均等法律援助服務 各市縣將建法律援助律師名錄庫

海南日報訊(記者陳蔚林)近日,省司法廳出臺《海南省律師跨行政區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在全省範圍內招募律師,建立本行政區域法律援助律師名錄庫,依法指派或者安排名錄庫律師為困難群眾提供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務。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我省共有社會律師4684名,其中海口、三亞地區律師4193名,佔全省律師人數的89。52%,承辦11009件法律援助案件,佔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總量的52。34%,人均辦案2。63件;海口、三亞地區以外的其他市縣律師人數491人,佔全省律師人數的10。48%,承辦10025件法律援助案件,佔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總量的47。66%,人均辦案20。42件。律師資源分佈不均衡,造成我省部分市縣律師資源短缺,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困難。

《辦法》明確,近三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的律師,經個人申報、律師事務所同意、法律援助機構批准,可進入法律援助律師名錄庫。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法律援助律師名錄庫的管理工作,將律師資訊錄入海南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統並實行動態管理。

根據《辦法》,非本市縣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將按照跨市縣補貼標準支付補貼。在跨行政區域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律師,將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違法違規的律師,將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