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的再嫁與離婚:遇人不淑,家庭暴力,晚節不保,是真還是假

在中國文學史中,如果要問誰是千古第一才女,相信大多數人的第一答案都會是李清照。不過,既然是才女,在中外歷史的長河中,又有哪一個沒有被命運所捉弄呢?李清照自然也不例外。

有人說,李清照是半生煙雨,半世落花,如果她的前半生是幸福而完滿的,那麼,她的後半生就堪稱悽悽慘慘慼戚,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她的再嫁與離婚之謎,遇人不淑,家庭暴力,晚節不保……一度成為南宋朝野的頭號新聞,那麼,這一切到底是真還是假呢?下文就和大家分享下。

李清照的再嫁與離婚:遇人不淑,家庭暴力,晚節不保,是真還是假

公元1132年,李清照在媒人的撮合下,再嫁右承奉郎張汝舟。寡婦再嫁,宋代法律並不禁止,《宋刑統》只規定居夫喪(二十七個月)期間不得再嫁,服完夫喪即可免除這種限制。李清照再嫁的時間大約在這一年的四五月間,雖然距趙明誠之死還沒有滿三年,但卻已超過二十七個月,可以不受處罰。但是,作為宰相之媳、學士之女和聲名頗顯的女詞人,其再嫁仍不免引起當時文人的譏議。

更加可悲的是,李清照遇人不淑,張汝舟是個徹頭徹尾的小人,他與李清照結婚,目的就是想要騙取趙明誠留下的金石書畫等遺物。這些東西不但價值可觀,而且帶著北方故土和亡夫的雙重記憶,對李清照來說意義重大,她當然不會讓張汝舟得逞。惱羞成怒之下,張汝舟開始了家庭暴力,對李清照拳腳相加。

在張汝舟的百般折磨下,李清照看清了他的真面目,這顯然是一個道德敗壞、行為低劣、為人粗鄙的無恥小人。對於李清照這樣一個個性鮮明、愛憎分明、情趣高雅、心存美好的女性來說,自然是不可能向這種小人妥協的,與其如此,她寧肯離婚後一個人終老。

但是,按當時的律法規定,“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也就是說,允許夫妻協議離婚,卻不允許女性主動要求解除婚約。張汝舟在獲得那些金石書畫之前,當然不會同意“協議離婚”。陷入絕境的李清照於是鋌而走險,做出了一個驚世駭俗的舉動——首告張汝舟“妄增舉數入官”,也就是虛報考試次數,在履歷上造假,並要求與張汝舟解除婚姻關係。

在宋代,妻子首告丈夫,違背了“親親相隱”的儒家禮教。《宋刑統》延續《唐律》的規定,將這一行為列入“十惡”之“不睦”,予以嚴厲處罰。北宋仁宗時期,開封府曾發生一起案件,有個男人讓妻子去偷摘鄰居的瓜果,妻子不從,男人就以刀相威脅,妻子很害怕,就到官府告發了丈夫,結果,官府竟然判處妻子流放千里,男人卻無罪釋放。

首告丈夫張汝舟之後,李清照被羈押在了大理寺監牢聽候審理。南渡以後,李清照雖然飽受顛沛流離之苦,但總比監獄裡面好,現在身陷囹圄,出身顯赫的她哪裡吃得了這樣的苦,時間長了,肯定會出大問題,被折磨致死或者自盡都是有可能的。幸好李清照的親戚、翰林學士綦崇禮出面幫她疏通,她自己在南宋文壇又有很大的名氣,入獄九天後得以釋放,僥倖脫難。至於張汝舟,經過審查後,被認定犯了入仕履歷造假之罪,按照《宋刑統》有關詐官的規定,除名編管柳州。

李清照雖然以勇敢的行動擺脫了可怕的婚姻,但她的生活卻也因此蒙上了一層陰影,當時輿論幾乎都站在了她的對立面,文人們大多以“無檢操”“不終晚節”“晚節流蕩無歸”對她口誅筆伐。

李清照的再嫁與離婚:遇人不淑,家庭暴力,晚節不保,是真還是假

事實上,從當時李清照的處境看,選擇再嫁,純粹是迫於安全與生計問題。作為一個寡婦,在兵荒馬亂的世界裡,好好活下來就已經很難,更不用說保護丈夫留下的大量財產了。趙明誠去世後,他們留下來的金石書畫不斷流失就是李清照當時步履維艱的明證。

這場再嫁和離婚風波也從很多方面證明了李清照的人格何等光明磊落!其愛情觀、道德觀、價值觀又是何等先進、超前!陳寅恪先生《論再生緣》一文中,開頭就說《再生緣》的作者、清代著名女詩人陳端生有“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其實李清照更當得起這十字考語。她敢於突破封建禮教,選擇再嫁,已屬難能,在慘遭家暴之後,又懂得利用法律,捍衛自己的利益,更是了不起,是一個超越了時代的女性獨立人格的典範。即使現在看來,聯絡諸多遭受家暴卻依然選擇忍受的女性,李清照的行為也堪稱楷模。

當然,上文所說的一切都是建立在李清照再嫁的前提下。而關於再嫁之事,是真是假,並非蓋棺定論,學界歷來存在爭議。

對於李清照的“再嫁”,持肯定觀點的多出自南宋學者的記載,其中有幾位還是與李清照同時期的人物,其中最有力的證據是南宋人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四中收錄的李清照寫的一封信《上內翰綦公(崇禮)啟》,這封信大約寫於公元1133年之後,信中斷斷續續、隱隱約約地講了這樣一段自身的經歷,其內容如我們上文所述,這裡不再重複。除此以外,還有七八種當時南宋人的著述提及此事,如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說清照“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王灼的《碧雞漫志》也說李清照“再嫁某氏,訟而離之”,還有洪适的《隸釋》、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等,南宋著名史學家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也記載了此事。可以說,從目前能查閱到的宋代文獻看,在整個南宋,都沒有人懷疑李清照改嫁的真實性。

但是,自明、清起,開始有不少文人學者為李清照“辯誣”,認為她並未改嫁。最先對李清照改嫁一事提出質疑的是明代學者徐勃。他的理由主要是兩點:一是在南逃過程中,李清照的財產已經損失十之八九,張汝舟果真是士儈之徒,應該不會追求如此年紀又沒有多少財產的李清照。二是宋代官宦出身的女性,接受過良好的封建教育,一般不會選擇改嫁。所以改嫁之事不可信。徐勃的觀點現在看來自然是站不住腳的,但隨著李清照詞作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喜愛,這個觀點還是掀起了為李清照“辯誣”的風潮。

到了清代,為李清照改嫁“辯誣”的更多。比如,康熙年間的學者盧見曾根據李清照與丈夫趙明誠生死不渝的真摯感情,夫婦二人志趣相投、同研金石的愛情佳話,以及李清照對《金石錄》卷軸百般愛護等相關史實,推斷改嫁之事絕不可能發生。在《雅雨堂本金石錄》中,盧見曾這樣感嘆道:“清照曾經喪亂,猶復愛惜丈夫留下的一二不全卷軸,如見故人一般。其眷戀明誠若是,安有一旦相忍揹負之理?”乾隆年間的學者俞正燮在《易安居士事輯》中,採用史家編年的方法排比時間,指出南宋人著作記載的不可靠,比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作者李心傳,其所居住之地與李清照遠隔千里,很可能是以訛傳訛的結果。

李清照的再嫁與離婚:遇人不淑,家庭暴力,晚節不保,是真還是假

到了近現代,關於李清照是否改嫁依然是學界爭議不斷的一個話題。有學者考證了李清照與張汝舟在趙明誠死後的行蹤,結論是兩人的蹤跡各在一方,相隔遙遠,不可能有婚配之事,還有學者提出趙汝舟“強迫李清照同居”的觀點,認為李清照並未改嫁,只是被趙汝舟所逼迫……

如此種種,不一而足。但總的來說,還是“改嫁說”佔據主流,得到了更多學者的認可,這也是我們上文采取改嫁說的緣由。

不過,無論改嫁與否,結果都不影響李清照的地位和其在世人心中的形象,即便是再嫁,她在婚姻上的愛憎鮮明、行為果斷、態度堅定,為擺脫痛苦生活而敢作敢當的精神,都是值得讚揚的。從這個層面講,李清照不僅僅是位傑出的女詞人,更是位超越時代的偉大女性!(百家號獨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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