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菸買菜都用“百元大鈔”,“闊佬”為何愛找老年流動攤販?

買菸買菜都用“百元大鈔”,“闊佬”為何愛找老年流動攤販?

假幣的流通不僅會造成通貨膨脹,危害國家經濟發展,還會給一個家庭甚至個人帶來極大傷害。被告人代某在明知是假幣的情況下,依舊持有並使用,且專挑歲數較大的流動攤販“下手”。近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代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21年初,犯罪嫌疑人代某從老家攜帶5000元左右的假幣來到上海,他找了一份零工謀生,在打工間隙,在奉賢的馬路邊尋覓一些歲數比較大的賣蔬菜的老人。代某假裝“闊佬”,給老人100元“人民幣”購買蔬菜,卻只買幾元錢的東西,這樣老人還要給他找零90多元錢,他不僅得到了免費的蔬菜,還能淨賺90多元錢,把假幣用掉。

經查,2021年1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代某持有偽造的百元面額人民幣至奉賢區,採用購買香菸、蔬菜等物品的方式,多次使用上述假幣,合計面額人民幣5000元左右。經查實,被害人有22人,其中絕大部分是歲數較大的流動攤販。代某交代,這樣的人比較好矇混過關,更容易把假幣花出去。

被告人代某明知是偽造的假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持有、使用假幣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2年6月15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代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檢察官說法:我國《刑法》第171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當收到假幣時,應當及時上繳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辦理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如果抱著僥倖心理持有或使用,一旦使用數額達到一定標準,同樣構成犯罪。

作者:單穎文 呂亞南

編輯:王嘉旖

*文匯獨家稿件,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