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吳謝宇案二審辯護律師徐昕:我為什麼為“壞人”辯護?

經過多方考慮,北京律師徐昕決定接受吳謝宇委託,將介入“弒母案”的二審辯護。

8月26日,吳謝宇弒母案一審公開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8月30日,吳謝宇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徐昕向記者透露,吳謝宇案相關委託材料已於10月8日寄送給二審法院,目前已經接到了法院可以閱卷的通知。

10月13日,新京報記者就接受吳謝宇本人委託的過程、刑事辯護制度的理念等話題,對話吳謝宇案二審辯護律師徐昕。

“猶豫了很長時間才接受委託”

新京報:

介紹一下你接受吳謝宇委託的過程,他是如何瞭解到你,又是如何聯絡到你的?

徐昕:

吳謝宇在看守所看了我的書《無罪辯護》,寫信出來請求我辯護。他在信中表達的意思主要有:一是希望我為他辯護;二是讀了我的兩本書《無罪辯護》《詩性正義》,結合自己的案件談了一些體會;三是他表達了希望能活著,用餘生來懺悔。書是我們另一個案件當事人親屬寄送的,吳謝宇與這個當事人同監室。

對於是否接這個案件,我猶豫了很長時間。

9月初曲靖案開庭時,我還跟羅翔教授討論過。他建議我不接,怕我被罵。但最終我還是接了。

新京報:

為什麼猶豫了很長時間,你的顧忌是什麼?

徐昕:

一是本案難度很大,吳謝宇保命的機會較低;二是很多人對為“壞人”辯護不理解,怕被人罵,所以我猶豫了很長一段時間。我是10月8日向福建高院郵寄的辯護手續。

新京報:

為什麼最終決定為吳謝宇辯護,你的接案標準是什麼?

徐昕:

因為我認為,

吳謝宇案不僅涉及生死、精神病司法鑑定等問題,也有助於思考人性,反思教育和社會問題,以減少近親相殺悲劇的發生。

刑事辯護被稱為律師業務的皇冠,命案辯護則可視為刑事辯護中最重要、最有技術性和挑戰性的型別。命案、冤案、奇案、大案,以及自認為有意義的案件,大致算是我的接案標準吧。

我此前近一年沒有接案子,近期只接了臨沂蘇紀峰、蘇曉峰案和吳謝宇弒母案兩個案子。這兩個案件都是命案,而且都是法律援助,吳謝宇案還需要自己倒貼差旅費。臨沂案是特大冤案,吳謝宇案不太冤,但有一定的意義。

“維持一審判決機率大,但仍有一線生機”

新京報:

你提到吳謝宇案涉及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問題,該案司法精神病鑑定的情況如何?

徐昕:

吳謝宇案一審沒有申請司法精神病鑑定。據我瞭解,原辯護人徵求吳謝宇的意見,吳本人不同意申請鑑定。但這恰恰是一種反常,因為包括吳謝宇在內的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吳保命的可能性、甚至可以說唯一可能性是被鑑定為精神病,但吳本人卻不願意申請鑑定。

二審我會申請對吳謝宇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我會爭取法院的同意,提示法官至少要避免“殺掉一位精神病人”的批評。

我希望海內外知名的精神病鑑定專家能聯絡我,以專家輔助人的身份出庭,提出專業意見,來研判吳謝宇是不是精神病人、病情嚴重的程度、是否屬於完全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新京報:

你對吳謝宇案的二審結果有預期嗎?

徐昕: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機率大,但吳謝宇保命仍有一線生機。

新京報:

你認為吳謝宇案“有一定意義”,其意義何在?

徐昕:

吳謝宇案是一起慘絕人寰的悲劇,這既是吳本人的悲劇、吳家庭的悲劇,也值得全社會思考此類悲劇是如何形成的。我們的家庭教育、中小學教育、大學教育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我們的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才會發生如此殘酷的近親相殺事件。事實上,近親相殺事件並不罕見,故此案更值得冷靜地反思,以避免或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

為何為“壞人”辯護:“程序正義是實體公正的保障”

新京報:

你如何看待“律師為‘壞人’辯護”的說法?

徐昕:

吳謝宇是個“壞人”。但絕大多數情況下,“好”與“壞”並不容易區分,所以現代法治堅持以“無罪推定”為基本原則。如何理解為“壞人”辯護、為殺人犯辯護,關係到如何看待律師職業和律師制度。

不同的人對“壞”的評級不同,所有人都痛恨殺人兇手,有人特別痛恨強姦案的嫌疑人,有人特別痛恨涉黑惡犯罪的嫌疑人。在不少人的觀念裡,只要被抓了,就肯定是壞人。如此說來,只要律師為任何人辯護,都可能被指責為替“壞人”說話、為罪犯開脫。推而廣之,刑事辯護制度將無立足之地。事實上,為“壞人”辯護,或許才是刑事辯護的出發點。

新京報:

你說“為‘壞人’辯護或許才是刑事辯護的出發點”,這怎麼理解?

徐昕:

在法庭上,道德可以成為出罪的理由,卻不可以作為定罪的根據。唯一的方法就是等待案件經過法院的終審判決,且必須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在此之前,任何人都應被推定為無罪,無論其道德多麼低劣、群情如何激憤,他們都有依法獲得辯護律師幫助的權利。即使他們沒有精神病,即使他們罪大惡極,也有獲得律師辯護、保障其訴訟權利的必要。

程序正義是實體公正的保障,只有做到為“壞人”辯護,才能防止無辜者枉受追究,才能為“好人”申冤。

現代法治以人權保障為首要目標,只有律師不區分“壞人”“好人”地為所有“人”辯護,才是所有人的安全、所有人的正義的堅實保障。

記者│胡閒鶴

編輯│劉夢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