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媽花4000元給娃買金手鐲,閨蜜用20元假貨換走,會坐牢嗎?

近日,在河南洛陽,李女士給孩子穿衣服時,孩子的金手鐲突然掉落,李女士撿起時發現重量不對,到金店檢測後發現4000多元買的金手鐲居然變成了假的!

原來,李女士當時買了金手鐲後,發了微信朋友圈,正好被自己的一個閨蜜看到,這位閨蜜透過朋友圈看到李女士給孩子買的金手鐲後動了歪心思,決定“偷樑換柱”。

寶媽花4000元給娃買金手鐲,閨蜜用20元假貨換走,會坐牢嗎?

於是這位閨蜜主動聯絡李女士,稱想去家中看看孩子,李女士已經很久沒聯絡過這位閨蜜,面對閨蜜的熱情,李女士同意閨蜜來家中。

就這樣,閨蜜來過一次以後,近期卻經常到李女士家中玩兒,還總想抱抱孩子,就在抱孩子的中間把自己花費20元購買的工藝品,透過調查,警方在李女士閨蜜手機裡發現了網購假金鐲子的記錄,在證據面前,這位閨蜜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寶媽花4000元給娃買金手鐲,閨蜜用20元假貨換走,會坐牢嗎?

而就在警方抓獲女子時,女子竟然說自己換了之後日夜都睡不著覺,感覺對不起自己的閨蜜,辜負了這麼好的感情,自己一直想找個機會還回去。那麼這位閨蜜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呢?

首先老洋想說,看到本案的案情,多少與《指環王》中的魔戒有些類似,為了一個手鐲,完全不顧閨蜜感情,難道它真有這麼大的魔力嗎?

從法律上來說,女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之所以是盜竊而不是詐騙是因為,詐騙罪要求透過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式讓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處分自己的財產,而盜竊罪則是透過秘密的手段,盜走公私財物,顯然本案中女子的行為屬於盜竊。

寶媽花4000元給娃買金手鐲,閨蜜用20元假貨換走,會坐牢嗎?

我國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依法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數額較大各個省份根據經濟發達程度略有不同,越是經濟發達的省份金額越高,越是落後的省份金額越低!

本案發生在洛陽市,依據河南省的規定盜竊1000元以上的就屬於金額較大,本案中的女子偷走價值4000元的金手鐲,顯然已經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她也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寶媽花4000元給娃買金手鐲,閨蜜用20元假貨換走,會坐牢嗎?

總之,都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本案中的李女士真的是交友不慎,完全想不到自己的閨蜜,能做出這種事,案件曝光後恐怕這個閨蜜再也交不到朋友了!

最後歡迎大家多來看老洋,遇事不慌張,辦事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