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4歲學生被15歲社會人員圍毆,律師:未成年,不承擔刑事責任

國家設立了相關的法律對未成年人提出了保護,但未成年人並不應該成為施暴者的保護傘。現在校園霸凌事件頻發,有許多老實的孩子受到校園霸凌的虐待,身心產生了嚴重的傷害。

山東14歲學生被15歲社會人員圍毆,律師:未成年,不承擔刑事責任

前兩天,有律師講了這樣一個案例,在山東滕州的一個商場頂層平臺上,有一群男子圍毆一個14歲的中學生。這位帶頭打人的男子楊某今年只有15歲,他將14歲的中學生陳某一腳踹倒。隨後他身邊還跟著幾個“小弟”,將陳某團團圍住,對他進行了拳打腳踢,有人用腳在陳某身上狂踹,還有人上前扇他的臉,手腳並用對陳某進行了毆打。

山東14歲學生被15歲社會人員圍毆,律師:未成年,不承擔刑事責任

面對這麼多人,陳某顯然無力還手,只能躺在地上遭到大家的圍毆。事情發生之後,陳某的家長撥打了報警電話,但警方只對楊某和他的“小弟們”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瞭解,打人的楊某已經輟學了,雖然只有15歲,但手下有很多小弟,頗有點大哥的風範。這次之所以打陳某是因為他覺得陳某跟他的女朋友交往,引起了自己的不滿。

山東14歲學生被15歲社會人員圍毆,律師:未成年,不承擔刑事責任

雖然15歲,但楊某應該已經屬於校外人員了,糾集眾人對14歲的中學生進行打罵,能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呢?楊某為了維護女友為名,對別人實施毆打,警方卻只做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有什麼依據呢?

這位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的規定,陳某的鑑定已達輕傷及以上,但刑法也規定了14~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只有達到致人重傷或死亡時,才需要承擔刑事案件。也就是說,在本案中的施暴者楊某由於年齡只有15歲,所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其實在這起案件中,對楊某的處罰並不僅僅是行政拘留,他的拘留會被記錄在檔案中,作為案底永遠留存。除了承擔一定的醫療費之外,楊某的案底在今後的生活中也會受到各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