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嫂”於文鳳,痴戀周星馳13年,耗費1800萬律師費,終於得到一個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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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出生的周星馳,掐指一算今年已經60歲了,已經可以說是一個老人了。

然而,他依舊是一個人,很可能以後還是一個人。

從“星仔”到“星爺”,歷經幾十年的沉浮,周星馳在香港影壇打下了一片天,也擁有過數位女友。

有伴他起於微末之際的羅慧娟,還有那段“傾城之戀”的朱茵,陪伴他13年的於文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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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到頭來,他還是一個人。

就像是一個帝王一般,坐在最高的寶座上,俯瞰著自己打下的大好江山,身邊卻沒有一個人。

這其中,於文鳳是最有機會成為“星嫂”的女人。

這個女人長得漂亮,也有能力,十三年的時間,間接幫助周星馳達到了50億身家,更是直接幫他賺了近10億。

就是這樣的一個女人,依舊沒能得到那一紙婚約。

兩人分手也不是很體面,於文鳳還把周星馳告上了法庭,討要自己的報酬7000萬。

她這麼幹,到底是為了錢,還是心裡不甘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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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意外,周星馳未來很可能成為一個藝術家,或者是一個不錯的歌手,一個人的出現改變了周星馳的命運。

這個人就是巨星李小龍。

李小龍早年在美國打拼,七十年代初才回到香港,以1。5萬美元的價格,與嘉禾電影簽下《唐山大兄》和《精武門》這兩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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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打破香港影視的票房記錄,李小龍也一躍成為天下皆知的功夫巨星。

周星馳正是在那時候,喜歡上了李小龍,並且下決心自己也要成為一個電影明星,還拉著玩伴,當時在賣電器的梁朝偉一起報名了無線電的藝人培訓班。

結果,梁朝偉被錄取了,他被淘汰了。

在之後的幾年時間裡,梁朝偉順風順水,而周星馳則開始了長達八年之久的龍套生涯。

最卑微的時候,為了能夠多拍一次,甚至給導演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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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苦周星馳沒有白吃,終於在1988年,在貴人的幫助下,主演了人生的第一部作品《霹靂先鋒》。

從那以後,周星馳就開始創造一個又一個的奇蹟,這也由此讓他成為了貴族小姐於文鳳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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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周星馳有7部電影進入本年度香港電影票房前十名。

而且前五名,全是周星馳的電影。

其中《審死官》還讓周星馳拿到了亞太影展影帝大獎,也正是這部電影,讓於文鳳喜歡上了周星馳。

於文鳳並不像一般的小姑娘那般盲目追星。

她把周星馳的電影,都找來,反覆地看,越看越覺得精彩,別人只看到了周星馳的歡笑,她卻看到了不一樣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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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也越來越佩服周星馳。

不過,這個富家小姐並沒有無腦地衝到周星馳的家裡。

也沒有利用自己家族的影響力,把周星馳叫到自己家裡來,而是一邊默默地關注著周星馳,一邊充實自己。

從大學畢業以後,於文鳳進入了哥哥的金融公司。

還與朋友一起,在香港經營了多家餐廳,事業做得非常不錯,當然也養成了她要強的性格,這也為周星馳與她決裂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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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的某一天,周星馳約了於文鳳的一個朋友談事。

這個朋友知道於文鳳是他的鐵桿影迷,便把她叫了過來,介紹給周星馳認識。

於文鳳長的雖然不錯,但是那時候的周星馳太紅了,這樣的粉絲也太多了,所以便簡單地打了個招呼,並沒有深聊。

這事也就過去了,沒幾天周星馳在參加一個活動的時候。

於鏡波看到周星馳以後,也走上前來,告訴他,自己的女兒是周星馳的粉絲,從那以後這二位就成了朋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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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年,在香港電影界已經達到巔峰的周星馳,還遇到了一件棘手的問題。

周星馳去美國的簽證遲遲辦不下來,這時候他就找到了於文鳳,希望她能夠找於鏡波幫自己解決這個麻煩。

而於鏡波並不認識美國的領事,自然也就幫不上忙。

最後,還是於文鳳請了一個律師朋友過來,才幫助周星馳解決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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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關係也由此更加親密,最終走到了一起,成為了戀人。

一個是“喜劇之王”,星環加身,有無數人崇拜。

一個是千金大小姐,本身能力不俗。

怎麼看,兩人都般配,可實際上,這是一段註定沒有結果的愛情,沒有別的原因,只因為兩人都太優秀了。

於文鳳的能力毋庸置疑的強,在周星馳公司遇到危機的時刻。

她從哥哥的公司退出,加盟到了周星馳的公司,當時她的哥哥就曾經提出過質疑:你能在這段感情中獲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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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於文鳳告訴哥哥,自己會拿分紅。

於文鳳的能力確實不俗,幫助周星馳的公司度過了一個又一個難關,她尤其擅長投資房產。

以1億2600萬元港幣購入“先建廣場第鋪”,僅僅兩年的時間,這個專案就為她帶來了5000萬的利潤。

在她的幫助下,周星馳的事業蒸蒸日上,為他積累了豐厚的身價。

據悉,8年的時間裡,單單透過房產專案,於文鳳就賺了22億。

作為一名助手,或者一個公司副總,於文鳳無疑是合格的,但是她註定不會成為周星馳背後的那個女人。

她太要強了,不像朱麗倩,甘心隱藏在天王背後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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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朱麗倩的經歷與於文鳳十分相似。

兩人都是出身名門,朱麗倩的父親是馬來西亞富豪,家族勢力十分雄厚,其親戚不是馬來西亞首富,就是星巴克股東。

不過,朱麗倩並沒有於文鳳強大的賺錢能力。

因此甘心成為天王劉德華背後的女人,這一隱藏就是24年。

與周星馳這樣級別的明星談戀愛,註定不能公佈於眾,甚至連約會都不可能,吃一頓飯都要偷偷摸摸。

1998年,那時候兩人應該剛好上不久,他們在香港中環蘭桂坊“鏞記”餐廳吃完飯後,剛出門就碰到了記者。

兩人就像裝了彈簧一般,彼此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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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以後,兩人便傳出了緋聞,但是周星馳並沒有公開承認過。

另外,坊間一直傳聞,周星馳的母親凌寶兒不太看好這個兒媳婦,因為她太強了,怕結婚以後壓自己兒子一頭。

港媒也不止一次報道凌寶兒與於文鳳之間的矛盾。

於文鳳為了躲避這個兒媳婦,更是從家裡搬去出去,對於這一說法,得到了凌寶兒的否認,聲稱自己只是出去旅遊。

總之,本身就對婚姻不怎麼自信的周星馳,在母親的介入下,變得也愈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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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香港媒體在採訪完凌寶兒之後,一度爆出了兩人分手的訊息。

不過,隨後周星馳的私人助手,找到了媒體做澄清,意思是媒體誤會了凌寶兒的意思, 她本來的原話是:

周星馳這一年多都在拍《長江7號》,很少見到他的女朋友,以及他的其他朋友,就連周星馳本人都很少見到。”

很少見到”並不代表分手,這也是周星馳因為個人的事情,而找媒體。

可見,他還是很重視於文鳳的。

可惜,於文鳳卻對這段感情失去了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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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周星馳再一次回到自己的豪宅中的時候,發現家裡的門鎖已經被於文鳳給換掉了。

對此,她解釋說,凌寶兒趁她在的時候,過來砸東西,這才把鎖給換掉。

隨後,周星馳就在報紙上,看到了於文鳳與廖堯城逛街的訊息,這時候他才知道自己這是真的被分手了。

13年,於文鳳為周星馳贏得了諾大的江山,卻沒為自己帶來一紙婚約。

她哥哥那句話:這段感情,能為你帶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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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成了莫大的諷刺,她把周星馳告上了法庭,向周星馳索要7000萬的佣金,也就是當時所謂的分紅。

因為於文鳳在幫助周星馳投資的時候,一直都是拿的工資。

最初是2萬港元,後來給她漲到了3。5萬,也就是說那幾年,於文鳳幹著上億的買賣,到手裡一年才二三十萬。

等到了2002年聖誕節前,周星馳表示想送她一輛腳踏車當聖誕禮物,問於文鳳的意見。

這時候於文鳳就想到了哥哥的那句話,然後就對周星馳說,我不喜歡腳踏車,你只需要把投資物業的利潤,給我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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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答應了。

2007年,於文鳳透過多方努力,終於獲得香港政府批准,把早年購置的天比高物業改建為4幢4層獨立樓房。

改變了原有的格局之後,“天比高”成了香港著名的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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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了2010年兩人分手的時候,周星馳擁有的12號屋價值已經達到了8億港元,也就是說按照口頭約定,周星馳應該付給於文鳳8000萬的佣金。

可最後,周星馳僅僅給了於文鳳1000萬港元,而且還是以“贈予”的名義。

於文鳳當然不願,錢對她來說是小事兒,讓自己的哥哥看笑話,就成了大事兒,然後就向周星馳索要那7000萬。

而對方遲遲不肯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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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分手已經十年之久的於文鳳,一紙訴狀把周星馳告上了法庭,索要7000萬的佣金。

於文鳳和周星馳都出庭了。

兩人的境遇也成了鮮明的對比,於文鳳打扮得體,手提愛馬仕包包,庭審結束後直接乘豪車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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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邊,周星馳被媒體包圍著,把自己裹的很嚴實,匆忙的上了一輛商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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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鳳認為,自己當年雖然沒有籤任何的合同,但是與周星馳有口頭約定,他應該付這筆錢。

而周星馳則表示,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最終於文鳳敗訴,不單單沒得到7000萬佣金,還要支付一大筆的訴訟費,以及律師費,這筆錢可能高達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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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官司敗訴了,但是於文鳳的生活卻絲毫沒有受影響。

在兩個月以後,就與廖堯城正式登記結婚。

這一年,她59歲。

從那以後,估計她再也不會與周星馳有交集了,這個在她生命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男人,最終還是成了過客。

女人在感情的世界裡,還是過於感性了。

一句情話,都會當真,從而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而男人則相對理智,知道衡量得失,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人命運坎坷的原因,細想一下,如果於文鳳只是一個普通的女人,在付出13年青春後,她的命運會如何呢?

當然,這個假設也不成立,畢竟普通女人也入不了星爺之眼。

其實,愛情本來就是一種衝動,不能用得失去衡量,太過理智的愛情,怎麼可能叫愛情呢?

或許,這也是為何周星馳孤獨的原因吧。

真心希望在未來幾年,能夠聽到周星馳結婚的訊息,現在的他還不算太老,還有機會,真心希望這個在電影中,給我們帶來無數歡笑的人,能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