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民個稅“被入職”疑雲:仍未查清為何會錄入他人身份資訊

4月6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報道了市民劉女士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時發現“被入職”,受僱於濟南一家陌生的物業管理公司一事,懷疑身份資訊被冒用。4月7日,涉事物業公司迴應稱,劉女士的身份資訊是一名外聘員工上報的,他們已到稅務部門更正了身份資訊,劉女士應該不會再多繳稅了,但外聘員工卻否認上報了他人身份資訊。

濟南市民個稅“被入職”疑雲:仍未查清為何會錄入他人身份資訊

發現受僱於陌生公司

對方卻稱“重名了”

4月2日,劉女士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上辦理2019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時,發現自己的受僱資訊一欄中,除了目前工作的公司,還莫名多出一家陌生的物業管理公司,這家物業公司從2019年5月開始給她“發放”工資,8個月時間裡總共“發”了36000元。但奇怪的是,劉女士從未聽說過這家物業管理公司,也從未在這家公司工作過,而公司“發”的工資她也一分錢沒收到。因曾丟失過身份證,所以她懷疑自己的身份資訊被人冒用。

4月5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聯絡到涉事的物業管理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劉女士曾在濟南某建設公司一個專案部工作過,不過屬於外聘人員,幹幾個月就離職了,而他們公司和這家企業是合作關係,幫忙代發工資,所以才會出現劉女士雖然和他們公司沒關係,卻由他們公司發工資的情況。

隨後,建設公司的工作人員給記者發來了“劉女士”的支付寶賬號和工資轉賬記錄。“我們給她發過工資,都有記錄,還有她來上班的監控,她現在卻不承認了。”工作人員認為,“劉女士”可能是因為被辭退懷恨在心故意說謊,一邊拿了公司發的工資,另一邊卻欺騙記者謊稱自己沒在專案部工作過。

不過,記者注意到,在專案部工作的“劉女士”的名字雖和受訪的劉女士名字相同,但頭像顯示二人明顯不是同一個人。“我們弄錯了,重名了!”當天下午6點多,物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再次聯絡到記者更正了之前的說法,稱等假期結束上班後他會讓財務查一下當時登記的身份證號等資訊,看到底是哪裡出的問題。

倆人名字相同

但系統登記的卻是他人身份資訊

名字可能會重名,但每個人都有獨一無二的身份證號,公司為何會錄入他人的身份資訊呢?4月5日晚,劉女士聯絡到這家建設公司,建設公司的工作人員幫她調取了專案部外聘員工“劉女士”的資訊,公司系統裡的名字和身份證號全是劉女士的資訊,連納稅人識別號也是她的,且其受僱從業日期為2019年5月1日,有自己的工號。

“完全就是我的身份資訊啊,我的資訊應該是被冒用了。”劉女士表示,她不確定是專案部員工還是物業管理公司冒用她的身份資訊,如果是公司冒用的,可能是為了避稅,如果是專案部臨時工冒用的,可能專案部員工有問題,比如有違法記錄等前科,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資訊找工作。

濟南市民個稅“被入職”疑雲:仍未查清為何會錄入他人身份資訊

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的說法,該公司除了用支付寶支付工資,還透過銀行卡向“劉女士”轉賬。該公司提供的截圖顯示,“劉女士”的支付寶賬號經過了實名認證,而4月份工資的網上銀行電子回執顯示,其領取工資的銀行卡開戶行為建行濟南交校路支行,且預留手機號和支付寶註冊手機號一致,但並非劉女士的手機號。

由於擔心身份資訊被冒用會產生其他問題,4月6日,劉女士特意查詢了自己的個人徵信、銀行開戶記錄、支付寶的繫結記錄等,發現除了正在使用的賬號外,並沒有發現額外的賬號。而物業管理公司在查詢了外聘員工“劉女士”的手機號資訊後,發現其手機號登記的名字雖然和劉女士相同,但身份證號卻是另一個。

“也就是說,這個人確實和我重名,但她領取工資的支付寶賬號和銀行卡號都是她自己的,但在公司員工資訊系統裡用的是我的身份資訊。”劉女士說,由於物業管理公司說不清楚為何會錄入她的身份資訊,想讓她去公司一趟面談這件事,但她覺得問題是由物業管理公司導致的,應該由他們自己調查清楚。

公司稱身份資訊系員工上報

當事員工:未報過

4月7日上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再次聯絡到物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杜先生。杜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上午已到歷下區稅務局將劉女士的身份證號更正為那名和劉女士重名的離職員工,這樣劉女士就不用再為並非自己收入的36000元多繳稅了。至於劉女士的身份資訊會為何出現在他們公司的稅務系統裡,杜先生表示,劉女士的身份資訊是那名重名的“劉女士”上報給專案部的,然後專案部再給他們。

為佐證物業管理公司的說法,記者隨後也聯絡到了專案部的外聘員工“劉女士”。據“劉女士”稱,她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他們公司和專案部也是合作關係,雙方的合同都是她負責籤的,因只是外聘的臨時工,所以當時專案部並未要她很詳細的資訊,只要了銀行卡號,並未讓她提供身份證號。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從3月份開始到專案部工作的,雖然每個月都透過支付寶或銀行卡收到了工資,但她並不清楚是誰發放的,直到4月5日物業管理公司突然聯絡她,她才知道工資是物業管理公司代發的,而不是專案部。“我有我自己的身份證號,物業公司搞錯了名字倒是有可能,至於其他的,沒必要誰冒用誰吧?冒用對我有什麼好處呢?”劉女士表示,她也不清楚此事到底怎麼回事。

一邊是物業管理公司稱是外聘員工提供了劉女士身份資訊,另一邊卻是外聘員工稱只向專案部提供了銀行卡號未提供身份證號,而劉女士的身份資訊到底是如何出現在物業管理公司的稅務系統裡,由於雙方各執一詞,目前仍有很多疑團待解。

濟南市民個稅“被入職”疑雲:仍未查清為何會錄入他人身份資訊

冒用他人身份資訊涉嫌違法

可線上申訴

據瞭解,公民個人身份資訊被冒用的情況確實不少,有個別企業冒用他人資訊實現虛報個稅,達到偷逃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在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上,“被企業盜用個人資訊虛報個稅”的問題成為熱點問題,而平臺在答覆中稱: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依照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2019年8月,國家發改委、稅務總局也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對於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資訊、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重點關注”,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

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認為,有的企業為了避稅,確實可能會利用他人身份資訊在工資上做一些手腳,但這樣的話涉嫌偷稅漏稅,同時也侵犯了當事人的個人權利,因為冒用、偽造、假造他人身份資訊屬於違法行為。若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嚴重的話更是涉嫌刑事犯罪。“企業要依法處理身份資訊的情況,用他人的身份資訊都是違法的,若是沒有稽核好員工上報的身份資訊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黃西文表示。

記者瞭解到,市民在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時,如果發現受僱資訊中多出的公司是曾經任職的單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資訊中點開該公司點選“申訴”,選擇“曾經任職”,稅務機關會將資訊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體中把人員資訊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如果是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應選擇“從未任職”,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戚雲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