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共享電動車不戴頭盔,長沙首批170人被限制騎行

記者 | 蔣偉岸 實習

生鄧琪

8月1日起,長沙針對騎乘共享電動腳踏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實行警企聯合懲戒。8月4日,長沙公安交警將第一批使用共享電動腳踏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規資料提交給全市8家共享企業,記者瞭解到,長沙共有170名共享電動腳踏車使用者將被限制使用一個月,限制時段為2021年8月4日至9月3日。

72%違規者為90後、00後

這170人中,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共享電動腳踏車駕駛人158人、乘車人12人。根據共享腳踏車品牌分析,在長沙運營的8個品牌均有涉及,其中頭盔佩戴情況最好的是“小靚共享”,千車違規率為1。67人;頭盔佩戴情況最差的是“喵走出行”,千車違規率為17。5人。

根據違規人員性別分析,男性125人,佔比73。5%;女性45人,佔比26。5%。從年齡結構統計,90後73人,佔比43%;00後50人,佔比29%;80後24人,佔比14%。

雷先生今年40歲,因為騎行共享電動車未佩戴頭盔,新規第一天,他在路口被嶽麓交警攔住。他表示,天氣太熱,行程較短,覺得可以不戴,“剛開始騎行沒多久,不是故意不戴的”。雷先生表示,因為平常騎行都會佩戴頭盔,這是他第一次被攔住處罰,以後會注意。

限制期內再次掃碼會有限制提示

記者從長沙交警支隊瞭解到,被限制使用的使用者在限制期內若再次使用手機掃碼使用共享電動腳踏車,將會收到一條彈窗提示,告知使用者被限制使用的原因和期限,使用者將無法進行下一步操作。

8月5日,哈囉出行湖南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170名使用者已按要求進行限制,被限制的使用者會收到提示,在接下來一個月時間內無法使用車輛。如果被聯合懲戒的使用者此前沒有註冊過哈囉出行,在受限時間內同樣無法註冊,到期後自動解除。他還表示,如果遇到頭盔損壞或丟失的車輛,可以透過哈囉出行APP報障,會有運維人員進行處置。

第三次違規限制使用共享電單車一年

騎車佩戴安全頭盔,一方面起到預防或減少交通意外造成人員傷亡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對交通文明的實踐和倡導。交警提示:“戴帽騎車文明,守法出行光榮。”

長沙對

駕乘共享電動腳踏車不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實施警企聯合懲戒,自8月1日起,因使用共享電動腳踏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查獲的,駕駛人將被限制使用共享電動腳踏車。第一次限制使用一個月,第二次限制使用兩個月,第三次限制使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