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聽朋友的建議違約,賠了20萬

主播聽朋友的建議違約,賠了20萬

主播聽朋友的建議違約

某主播和公會簽了個合作期限為4個月的合同,運氣和實力兼具,兩個月到手13萬;算得上金字塔尖尖的主播了。如此迅速的期票也讓其飄飄然了,與此同時有朋友表示可以讓其賺得更多:要麼去別的公會,要麼自己單幹,這樣就會賺得更多,合同不要緊公會根本追究不到你。

該主播聽信了朋友的建議,在合同的後兩個月直接停播想讓公會放飛自己。期間所謂的朋友也一直“鼓勵”主播不要緊,警告函、律師函都是唬人的。

公會無奈只得申請仲裁追究其違約責任,該主播直到收到受理通知書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案件最終裁決主播賠了20萬。

主播聽朋友的建議違約,賠了20萬

對於主播來說,

假如沒有這個所謂的好朋友,好好履約後兩個月的直播純收入肯定不止13萬。只可惜因為她的無知,最後主播錢沒賺到,也賠了20萬進去。不乏有很多“無知”的人在微博等社交平臺上鼓勵主播停播,併發布“公會就是嚇唬你”之類的評論。要知道真的被追究責任了這些建議的人是不會幫忙擔責的。

對於公會來說,

這樣的頭部主播一旦違約到其他公司進行直播,必然導致相關粉絲的轉移,給公司帶來更多使用者的流失。使用者就是流量,是網路直播當中最重要的經濟價值。使用者的流失將直接降低公司在直播平臺市場上的競爭力。

在網路直播活動中粉絲與直播之間的正向關聯度很強,網路直播經紀公司需要依靠主播吸引人氣獲得流量實現變現,主播一旦違約不再為原經紀公司服務,

原經紀公司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必然隨之下降。

並且,從另一方面來看,網路直播經紀行業並非為透過短時間就可以迅速變現、短期快速收益的行業,大主播、高人氣的背後無不凝結著直播經紀公司前期對主播就裝置、宣傳推廣、培訓、流量引流等投入的大

成本。

所以公會與主播都必然要重視合同,合作協議一旦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並非是過家家,一旦簽約就必然

要遵守契約精神,只有認真履約才可能實現雙贏,若是背棄協議最終只能是兩敗

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