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為了兒子殺掉女兒,只判了五年,疑點重重,天理何在?

近來幾年前的深圳母親殺掉女兒的案子再次被熱議,母親為了兒子殺掉了女兒,沒有償命,卻只判了五年,這個案子疑點重重,故意殺人,只判五年,天理何在?當父母的就有權殺害女兒嗎?

先簡單說一下事情的經過,2018年5月26日,鍾某報案,說女兒鍾某聰自殺。可是警察調查,發現女兒鍾某聰的屍體有異,不是自殺,是他殺。於是對鍾某的妻子陳某燕進行了審問,陳某燕在警方的追問下,做賊心虛,

交代

了自己殺害女兒的經過。

母親為了兒子殺掉女兒,只判了五年,疑點重重,天理何在?

陳某燕與女兒鍾某聰不和,在這天散步後回家,母女又發生爭吵,鍾某聰要求父母立刻送走三歲的弟弟,如果不送走,自己就要殺掉他。鍾某聰說自己的潔癖受不了看到弟弟拉屎拉尿,兩個人只能選一個。

爭吵中,陳某燕認為女兒對兒子產生了威脅,就從包裡拿出平時買菜綁袋子用的腰帶,趁鍾某聰不防備,將其勒死。

陳某燕告訴丈夫鍾某自己勒死了女兒,鍾某

報警,說女兒自殺,沒想到警方居然產生懷疑,令其殺人真相大白。

從來自古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可是故意殺人的陳某燕才判了五年,這是因為她丈夫鍾某的證詞對她太有利了。

鍾某是這樣說的,女兒在2014年就經常發脾氣,2016年被診斷為強迫症和中度躁狂症,還出現過自殘後撞牆自殺的行為。

另外,陳某燕和鍾某一致說,,鍾某聰有過多次不利於弟弟的行為,除了言語上流露敵意,她還有過試圖用枕頭捂住弟弟口鼻的行為。

可是陳某燕和鍾某的話可信嗎?一個是殺人犯,一個是替殺人犯掩飾殺人之罪並且表示假報案的人。這種證詞在法庭上應該採用嗎?

而且證詞是有問題的,既然女兒鍾某聰還有過試圖用枕頭捂住弟弟口鼻的行為,居然沒有任何後果,難道她還是過家家玩玩?出現這種行為,這對夫妻還能和繼續讓兒子和女兒生活在一起,這不奇怪嗎?換了別人,這種行為發生後,馬上就會報警並轉移兒子。

陳某燕居然對女兒說等半年再送走兒子,在女兒鍾某聰還有過試圖用枕頭捂住弟弟口鼻的行為,陳某燕還敢等半年嗎?這明明是說謊啊。

母親為了兒子殺掉女兒,只判了五年,疑點重重,天理何在?

這個案子是有問題的,首先,陳某燕沒有在殺人後立刻投案自首,而是讓其夫假報警,聲稱女兒是自殺。在警方的追問下,她才承認其罪行,這也叫自首?

咱們不如先看看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陳某燕自動投案了嗎?沒有。如果不是警方懷疑並追問,她的女兒就按自殺案處理了,她就逍遙法外了。

母親為了兒子殺掉女兒,只判了五年,疑點重重,天理何在?

第二,作為殺人犯的鐘某假報案,把殺人案說成自殺案,是明擺著就是包庇罪。但鍾某不但沒有按包庇罪處罰,而且法庭還採用了他的證詞。

第三,陳某燕以一箇中年婦女之身,用一根繩子就輕而易舉殺掉青年女兒,沒有任何打鬥現象,這可能嗎?用繩子勒死人是要有一個過程的,女兒鍾某聰就心甘情願地被母親勒死,不掙扎,不反抗,不打鬥?

武則天干過勒死女兒的事,可武則天的女兒是一個未滿月的嬰兒。在城市的家裡無聲無息勒死一個成年女人談何容易?就是杭州殺妻案,也是丈夫先用安眠藥讓妻子熟睡才進行殺人的。

陳某燕能輕而易舉勒死女兒,只有兩個可能,第一,女兒柔弱如嬰兒。如果這是種情況,女兒能對兒子造成什麼威脅?第二,殺人並非是陳某燕一個人乾的,還有幫兇。

母親為了兒子殺掉女兒,只判了五年,疑點重重,天理何在?

法庭的判決真是可笑,不但沒有追究鍾某假辦案包庇罪,還採用了他的證詞。被警方審問出殺人之事的陳某燕以自首輕判,還以“基於保護幼子的可能”。

我想問一下,如果陳某燕家樓上住著精神病,揚言要殺害陳某燕的兒子,陳某燕有權力殺掉精神病嗎?她為了保護兒子,應該採取的措施應該是搬家。

如果陳某燕的兒子在學校和同學發生爭吵,對方揚言要殺掉陳某燕的兒子,陳某燕就殺掉了對方,法庭會以“基於保護幼子的可能”而輕判陳某燕嗎?

所以的判決都基於陳某燕和鍾某是受害人鍾某聰的父母的關係上,對陳某燕殺人案輕判,對鍾某不追究假報案包庇罪,沒有細查陳某燕有沒有幫兇,是否事先用藥等等。

母親為了兒子殺掉女兒,只判了五年,疑點重重,天理何在?

如果父母可以殺害兒女不用償命的話,以後一旦父母和子女發生爭執,子女就立刻離開,否則有生命危險。

在陳某燕殺害女兒和鍾某假報案時,陳某燕和鍾某已經是殺人犯和包庇某,不能算作受害人的父母,而是受害人的仇人。

這件事引起熱議後,居然還有人支援陳某燕殺掉女兒,看來惡魔父母不止陳某燕夫妻,支援陳某燕的人也是惡魔父母,只是沒有找到殺人機會,不敢主動殺人而已。在他們眼裡,子女必須聽話,否則父母有權殺害子女。

鍾某聰是一個可憐的孩子,被母親殺害,卻無人幫她申冤。她只是言語對弟弟造成威脅,就被母親幹掉了。如果她真如父母所說有狂躁症,可是她這位有狂躁症的人沒有傷害過任何人,而她母親沒有狂

躁症

卻殺掉了她。

陳某燕說女兒想殺掉弟弟,沒有人證和物證,只是她和丈夫的一面之詞。就算鍾某聰說過此話,她沒有任何攻擊弟弟的行為,說一句話就成了被殺的理由嗎?

被丈夫家暴多年,被打得遍體鱗傷,才不得不殺掉丈夫的女人也不只判五年。陳某燕和丈夫、兒子沒有受到過女兒的痛打,陳某燕主動殺掉了女兒卻只判五年。陳某燕說女兒鍾某聰有狂

躁症

,鍾某聰打過她嗎?陳某燕有傷嗎?

明明是帶兒子離開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陳某燕偏要用殺人解決。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和財產有關係。深圳一套房子價值幾百萬元,陳某燕怕一家三口離開,房子就是女兒的了,不如直接殺掉女兒完事,只不過她沒想到警方居然不相信她女兒自殺,懷疑她殺人。

母親為了兒子殺掉女兒,只判了五年,疑點重重,天理何在?

如果母親有狂躁症,揚言要殺掉外孫,女兒殺掉了母親,並讓丈夫假報警,會只判五年嗎?如果你同事有狂躁症,揚言要殺掉你,你殺掉了他,並假報警說他是自殺,會只判五年嗎?

這個案子判得不公,對於支援陳某燕殺掉女兒的人和為她脫罪的人,只能祝福他們和兒女發生矛盾時,兒女要趕快離開,和他們斷絕關係,永不來往,以免被殺。

從此事看,並非所有父母愛子女,某些父母生孩子只是為了傳宗接代和解決養老問題,對子女進行奴役,一旦不聽話,就產生仇恨和殺機,陳某燕是敢於付出行動,而支援她的人是有賊心無賊膽。所以這種人的子女實在是可憐,處於危險之境,最好有了經濟能力馬上離開。

以前還有一個奶奶出於是重男輕女踩死嬰兒孫女,也只判了幾年。而孫女要是踩死奶奶,能不償命嗎?愚孝竟然運用於法律中。

看看那些支援陳某燕殺掉女兒的人的言論,就明白某些兒女不和父母來往是明智之舉,保命之舉。旁人的話不能聽,就是父母殺害子女,旁人也會支援。

最後附判決書:

母親為了兒子殺掉女兒,只判了五年,疑點重重,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