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男子與人合夥開酒吧,以酒託女引誘客人高消費,被判詐騙罪

多名男子接連到酒吧裡相親,誰料相親沒結果,酒水倒是沒少消費。然而真相卻是,相親女子都是酒吧的酒託,這些披著“相親”外皮的行為就是詐騙!男子和他人背後策劃這樣的勾當,近日被判處詐騙罪,坐牢、罰款都在等著他。

遼陽男子與人合夥開酒吧,以酒託女引誘客人高消費,被判詐騙罪

自2019年3月起,張某某(現住遼陽市白塔區)夥同多人在某某茶事店(也稱酒吧)內,張某某等人指使酒託女打著相親的旗號,利用一些男客戶好色之心,多次引誘他們在該酒吧內消費,以遠超於實際價格販賣低價酒,達到詐騙的目的。經河南中財德普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鑑定,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間,該酒吧兩臺POS機刷卡消費金額達521,851。76元人民幣,可認定詐騙金額即水果套餐和酒水的消費金額為368,056元人民幣。

這家酒吧股東是張某某和另外三人。張某某負責後臺操盤手和酒託女的聯絡,是店內的實際負責人。另有一人負責酒吧內的日常管理及高階消費人群的接待,且由其本人出面承租酒吧的房屋,負責酒水的採購;一人負責每日所有人的工資和分紅髮放,且酒吧內的兩臺POS機均由其本人辦理,兼職望風;還有一人負責向客戶介紹“高階”酒水,送酒水、果盤套餐等,每天進行結賬核算,每日負責建立犯罪成員的工作微信群,並當天負責把每個成員踢出群,銷燬證據,以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

2019年8月20日,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張某某是酒吧的股東之一,是總負責人,領取分紅五六次,共一萬六千多元。法院因此認定張某某在該犯罪集團中所起作用較大,應認定為主犯。

2020年2月,法院判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責令張某某與其他幾人共同退賠一被害人一萬三千二百零八元,涉案贓款三十三萬二千一百零四元依法繼續予以追繳併發還其他被害人。涉案扣押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